葡文版本
行政長官根據第3/2004號法律《行政長官選舉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三十一條第一款(三)項的規定,命令公佈如下:
茲公佈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第二界別文化界委員鄧錦嫦因處於第3/2004號法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三)項的情況而喪失委員資格。
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發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