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78/2023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標誌

一、核准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的標誌,其式樣載於作為本行政命令組成部分的附件。

二、標誌須按上款所指的附件指定的色彩及特徵印製。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

附件

式樣一

中文及葡文版本 

中文及葡文版本 

中文及葡文版本 

中文及英文版本 

中文及英文版本 

中文及英文版本 

中文、葡文及英文版本 

中文、葡文及英文版本 

中文、葡文及英文版本 

式樣二 

中文及葡文版本 

中文及英文版本 

中文、葡文及英文版本 

式樣三 

色彩說明:

A.

專色印刷:Pantone 368

三原色:R90 G200 B50

四色印刷:C65 MO Y100 K0

B.

專色印刷:Pantone 348

三原色:R0 G120 B60

四色印刷:C90 M40 Y100 K0

C.

專色印刷:Pantone Process Black

三原色:R0 G0 B0

四色印刷:C0 MO Y0 K100

字樣說明:

中文:以黑色“思源黑體”書寫“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

葡文:以黑色“Touche”書寫“Complexo de Cuidados de Saúde das Ilhas — Centro Médico de Macau do Peking Union Medical College Hospital”。

英文:以黑色“Touche”書寫“The Islands Healthcare Complex – Macao Medical Center of Peking Union Medical College Hospit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