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7/2023號法律《人才引進法律制度》第三十六條第三款(一)項及(二)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現代金融產業優秀人才計劃》,該計劃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一。
二、核准適用於上款所指計劃的計分表,該計分表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二。
三、核准《現代金融產業高級專業人才計劃》,該計劃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三。
四、核准適用於上款所指計劃的計分表,該計分表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四。
五、核准適用於第三款所指計劃的人力資源緊缺的專業職務,有關專業職務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五。
六、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一、為推進經濟適度多元,推動重點產業發展,逐步提升四大重點產業的比重,澳門特別行政區透過推出《現代金融產業優秀人才計劃》(下稱“本計劃”),引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所需要的現代金融產業優秀人才,發揮優秀人才的引領帶動作用,以提升整體人口素質、技術能力及競爭力。
二、本計劃旨在引進能推動現代金融產業發展、具專業經驗及技術能力,並在下列專業範疇表現卓著的人士:
(一)債券市場業務發展;
(二)財富管理業務發展;
(三)可持續金融業務發展;
(四)商業銀行業務發展;
(五)保險業務發展;
(六)金融科技技術應用開發;
(七)金融研究。
三、參加本計劃的申請人須同時符合下列要件:
(一)具備金融、經濟、會計、精算、風險管理、商業分析、數據分析、工商管理、金融科技、數學、統計學、計算機科學與工程、可持續發展、法律或相類學科的學士或以上程度的學位且具上款所指的專業範疇不少於四年的工作經驗,又或具備其他學科的學士或以上程度的學位且具上款所指的專業範疇不少於六年的工作經驗,又或具備其他學科的學士或以上程度的學位且取得金融產業相關的專業資格及具上款所指的專業範疇不少於四年的工作經驗;
(二)年滿二十一歲;
(三)具備良好的中文、葡文或英文任一語文的表達能力;
(四)按附件二所訂的計分表,在總分300分中取得200分得分。
四、本計劃的開始及結束日期,以及計劃所需遞交的文件、資料、所需手續及評審程序等資訊,由人才引進計劃的專屬電子平台上的公告發佈,並按第7/2023號法律及第19/2023號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得分項目 |
分數 |
|
1 |
年齡(最高35分) |
|
1.1 |
二十一歲至三十歲 |
15 |
1.1 |
三十一歲至四十歲 |
30 |
四十一歲至五十歲 |
35 |
|
五十一歲至六十歲 |
35 |
|
六十一歲或以上 |
25 |
|
2 |
學歷(最高55分) |
|
2.1 |
最高學歷 |
|
學士學位 |
15 |
|
碩士學位 |
25 |
|
博士學位 |
35 |
|
2.2 |
持有由具公信力世界大學排名榜註1中,院校排名前一百名或前二十名中國內地院校所頒授的學位 |
25 |
3 |
語文能力註2(最高15分) |
|
3.1 |
中文、葡文及英文中,具備兩種語文的良好表達能力 |
10 |
3.2 |
具備西班牙文、法文、德文、意大利文、俄文、韓文或日文中任一種語文,又或同時具備中文、葡文及英文的良好表達能力 |
5 |
4 |
家庭背景(最高15分) |
|
4.1 |
隨行配偶擁有碩士或以上學位 |
5 |
4.2 |
申請人或其配偶的每名隨行未滿十八歲未婚子女註3;或申請人或其配偶所收養的每名隨行未滿十八歲未婚人士註3(最高10分) |
5 |
5 |
工作經驗註4(最高85分) |
|
5.1 |
任職於領先機構註5的經驗 |
|
累計達四年,但未達十年 |
30 |
|
累計達十年,但未達十五年 |
40 |
|
累計達十五年,但未達二十年 |
50 |
|
累計達二十年或以上 |
60 |
|
任職於非領先機構的經驗 |
||
累計達四年,但未達十年 |
5 |
|
累計達十年,但未達十五年 |
10 |
|
累計達十五年,但未達二十年 |
15 |
|
累計達二十年或以上 |
20 |
|
5.2 |
擔任核心管理人員註6的經驗 |
|
於非領先機構擔任核心管理人員 |
40 |
|
於領先機構擔任核心管理人員 |
80 |
|
5.3 |
創業經驗註7 |
|
擁有或曾經擁有金融機構百分之一或以上的原始股權,且該金融機構滿足以下任一條件: |
20 |
|
擁有或曾經擁有金融機構百分之一或以上的原始股權,且該金融機構滿足以下任一條件: |
30 |
|
擁有或曾經擁有金融機構百分之一或以上的原始股權,且該金融機構滿足以下任一條件: |
60 |
|
擁有或曾經擁有金融機構百分之一或以上的原始股權,且該金融機構滿足以下任一條件: |
80 |
|
5.4 |
獲傑出人士註8推薦 |
|
獲一位傑出人士推薦 |
20 |
|
獲兩位傑出人士推薦 |
40 |
|
獲三位傑出人士推薦 |
60 |
|
6 |
個人成就(最高95分) |
|
6.1 |
年工作收入註9 |
|
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一百五十萬元,但未達澳門元二百萬元 |
30 |
|
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二百萬元,但未達澳門元二百五十萬元 |
40 |
|
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二百五十萬元,但未達澳門元三百萬元 |
60 |
|
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三百萬元或以上 |
80 |
|
6.2 |
專利或版權註10 |
|
每項符合條件的專利或版權 |
30 |
|
6.3 |
專業資格註11 |
|
每項符合條件的專業資格 |
15 |
|
6.4 |
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身份在相關產業領域期刊發表的代表性論著註12 |
|
以SJR註13分數排序,每篇發表在排名前百分之二十,但未達前百分之十的期刊 |
3 |
|
以SJR分數排序,每篇發表在排名前百分之十,但未達前百分之四的期刊 |
5 |
|
以SJR分數排序,每篇發表在排名前百分之四,但未達前百分之一的期刊 |
10 |
|
以SJR分數排序,每篇發表在排名前百分之一的期刊 |
20 |
備註說明:
註1:按申請年一月十五日,《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學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QS世界大學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U.S. News & World Report)及《世界大學學術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所列的院校排名,詳細名單載於人才引進計劃的專屬電子平台(下稱“電子平台”)。
註2:申請人可提交以下任一文件以證明其擁有所申報的良好語文能力:
(1)所持有的身份證明文件顯示所申報的語文為母語;
(2)以申報的語文為授課語言,修讀時間達四年或以上的課程證明文件;
(3)以申報的語文為工作時使用語言,使用時間達四年或以上工作證明文件;
(4)持有獲認可達歐洲共同語文參考標準(CEFR)C1級程度或以上的語文能力證書。
註3:必須具獲主管實體接納的親權證明文件及作出所需的聲明。
註4:工作經驗方面,如同時在第5.1及5.2項得分,僅計算最高得分者。
註5:領先機構是指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機構:
(1)按申請年一月十五日,位列《福布斯》(Forbes)或《福布斯中國》(Forbes China)的全球二千強企業,或由該企業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十的子公司;
(2)按申請年一月十五日,位列《財富中國》(Fortune China)、《胡潤百富》(Hurun Report)的全中國五百強企業,或由該企業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十的子公司;
(3)按申請年或過去一年,銷售額達澳門元十億元的企業;
(4)知名國際組織及機構,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5)國家或地區具規模的交易所和主權財富基金,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6)按申請年一月十五日,正處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科技企業認證計劃》認證有效期內的重點科技企業,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註6:核心管理人員是指對機構的整體績效負責的機構最高管理層。
註7:創業經驗是指擁有或曾經擁有金融機構百分之一或以上原始股權的申請人;如有多項符合條件的創業經驗,則每項創業經驗均可獲得相應分數。金融機構是指受到當地金融監管部門審慎規管及監督的機構。
註8:傑出人士是指符合申請高端人才認定標準的科學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每位傑出人士每年只能推薦兩位優秀人才計劃申請人。
註9:年工作收入是以申請年或過去一年因工作或業務而獲得的全年稅前總報酬計算,不論其給付名稱、給付形式或計算方式為何。
註10:屬包括申請人名義已獲市場化或商業化的專利或版權項目,且已取得權利金達澳門元一百萬元;如有多項專利或版權項目符合條件,則每項專利或版權項目可獲得相應分數。
註11:詳見載於電子平台《專業資格證照目錄》;如有多個專業資格符合條件,則每個專業資格均可獲得相應分數。
註12:最多可申報八篇代表性論著,如有多篇符合條件的論著,則每篇論著可獲得相應分數。
註13:按申請年一月十五日,SCImago期刊排名(SCImago Journal Rank, SJR)的產業相關領域進行SJR分數排序,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一、為推進經濟適度多元,推動重點產業發展,逐步提升四大重點產業的比重,澳門特別行政區透過推出《現代金融產業高級專業人才計劃》(下稱“本計劃”),引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所需要的現代金融產業高級專業人才,為澳門經濟和社會持續發展儲備所需且屬緊缺的具專業經驗及技術能力的人力資源。
二、本計劃旨在引進能支持現代金融產業發展,並在下列專業範疇具專業經驗及技術能力的人士:
(一)債券市場業務發展;
(二)財富管理業務發展;
(三)可持續金融業務發展;
(四)商業銀行業務發展;
(五)保險業務發展;
(六)金融科技技術應用開發;
(七)金融研究。
三、參加本計劃的申請人須同時符合下列要件:
(一)具備金融、經濟、會計、精算、風險管理、商業分析、數據分析、工商管理、金融科技、數學、統計學、計算機科學與工程、可持續發展、法律或相類學科的學士或以上程度的學位且具上款所指的專業範疇不少於四年的工作經驗,又或具備其他學科的學士或以上程度的學位且具上款所指的專業範疇不少於六年的工作經驗,又或具備其他學科的學士或以上程度的學位且取得金融產業相關的專業資格及具上款所指的專業範疇不少於四年的工作經驗;
(二)年滿二十一歲;
(三)具備良好的中文、葡文或英文任一語文的表達能力;
(四)按附件四所訂的計分表,在總分300分中取得150分得分;
(五)獲本地僱主聘用或承諾在居留許可決定產生效力之日起計九十日內聘用申請人擔任附件五所列的人力資源緊缺的專業職務;
(六)上項所指獲聘用擔任專業職務的薪酬水平年薪須達澳門元六十萬元,以全年稅前總報酬計算,不論其給付名稱、給付形式或計算方式為何。
四、本計劃的開始及結束日期,以及計劃所需遞交的文件、資料、所需手續及評審程序等資訊,由人才引進計劃的專屬電子平台上的公告發佈,並按第7/2023號法律及第19/2023號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得分項目 |
分數 |
|
1 |
年齡(最高35分) | |
1.1 |
二十一歲至三十歲 |
30 |
三十一歲至四十歲 |
35 |
|
四十一歲至五十歲 |
35 |
|
五十一歲至六十歲 |
25 |
|
六十一歲或以上 |
10 |
|
2 |
學歷註1(最高75分) | |
2.1 |
最高學歷 | |
學士學位 |
15 |
|
碩士學位 |
25 |
|
博士學位 |
35 |
|
2.2 |
持有由具公信力世界大學排名榜註2中,院校排名前五十名院校所頒授的學士學位 |
60 |
持有由具公信力世界大學排名榜中,院校排名前五十名院校所頒授的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 |
40 |
|
持有由具公信力世界大學排名榜中,院校排名五十一名至一百名院校或前二十名中國內地院校所頒授的學士學位 |
40 |
|
3 |
語文能力註3(最高15分) | |
3.1 |
中文、葡文及英文中,具備兩種語文的良好表達能力 |
10 |
3.2 |
具備西班牙文、法文、德文、意大利文、俄文、韓文或日文中任一種語文,又或同時具備中文、葡文及英文的良好表達能力 |
5 |
4 |
家庭背景(最高15分) | |
4.1 |
隨行配偶擁有碩士或以上學位 |
5 |
4.2 |
申請人或其配偶的每名隨行未滿十八歲未婚子女註4;或申請人或其配偶所收養的每名隨行未滿十八歲未婚人士註4(最高10分) |
5 |
5 |
工作經驗註5(最高75分) | |
5.1 |
任職於領先機構註6的經驗 | |
累計達四年,但未達十年 |
45 |
|
累計達十年,但未達十五年 |
55 |
|
累計達十五年,但未達二十年 |
65 |
|
累計達二十年或以上 |
75 |
|
任職於非領先機構的經驗 | ||
累計達四年,但未達十年 |
10 |
|
累計達十年,但未達十五年 |
15 |
|
累計達十五年,但未達二十年 |
20 |
|
累計達二十年或以上 |
25 |
|
5.2 |
任職於具公信力世界大學排名榜,院校排名前一百名院校或排名前二十名中國內地院校的經驗 | |
取得全職副教授職稱累計達兩年,但取得教授或以上職稱未達兩年 |
30 |
|
取得全職教授或以上職稱累計達兩年 |
60 |
|
取得全職教授或以上職稱累計達兩年,並擔任校長、副校長、院長、副院長、教務長、系主任、部門主任或顧問職位累計達三年 |
70 |
|
任職於其他院校的經驗 | ||
取得全職副教授職稱累計達兩年,但取得教授或以上職稱未達兩年 |
15 |
|
取得全職教授或以上職稱累計達兩年 |
30 |
|
取得全職教授或以上職稱累計達兩年,並擔任校長、副校長、院長、副院長、教務長、系主任、部門主任或顧問職位累計達三年 |
40 |
|
5.3 |
創業經驗註7 | |
擁有或曾經擁有金融機構的任何原始股權,且該金融機構滿足以下任一條件: |
20 |
|
擁有或曾經擁有金融機構的任何原始股權,且該金融機構滿足以下任一條件: |
30 |
|
擁有或曾經擁有金融機構的任何原始股權,且該金融機構滿足以下任一條件: |
60 |
|
擁有或曾經擁有金融機構的任何原始股權,且該金融機構滿足以下任一條件: |
70 |
|
6 |
個人成就(最高85分) | |
6.1 |
年工作收入註8 | |
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六十萬元,但未達澳門元一百萬元 |
20 |
|
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一百萬元,但未達澳門元一百四十萬元 |
40 |
|
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一百四十萬元,但未達澳門元一百八十萬元 |
60 |
|
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一百八十萬元或以上 |
70 |
|
6.2 |
專利或版權註9 | |
每項符合條件的專利或版權 |
30 |
|
6.3 |
專業資格註10 | |
每項符合條件的專業資格 |
30 |
|
6.4 |
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身份在相關產業領域期刊發表的代表性論著註11 | |
以SJR註12分數排序,每篇發表在排名前百分之二十,但未達前百分之十的期刊 |
5 |
|
以SJR分數排序,每篇發表在排名前百分之十,但未達前百分之四的期刊 |
10 |
|
以SJR分數排序,每篇發表在排名前百分之四,但未達前百分之一的期刊 |
20 |
|
以SJR分數排序,每篇發表在排名前百分之一的期刊 |
40 |
|
6.5 |
持有由具公信力世界大學排名榜中,院校排名前五百名的澳門院校所頒授的學士學位 | |
畢業成績平均積點註13(GPA)達3.6分,但未達3.7分 |
10 |
|
畢業成績平均積點(GPA)達3.7分,但未達3.8分 |
20 |
|
畢業成績平均積點(GPA)達3.8分,但未達3.9分 |
30 |
|
畢業成績平均積點(GPA)達3.9分,但未達4分 |
40 |
|
畢業成績平均積點(GPA)達4分 |
50 |
|
持有由具公信力世界大學排名榜中,院校排名前五百名的澳門院校所頒授的碩士學位 | ||
畢業成績平均積點(GPA)達3.7分,但未達3.8分 |
20 |
|
畢業成績平均積點(GPA)達3.8分,但未達3.9分 |
30 |
|
畢業成績平均積點(GPA)達3.9分,但未達4分 |
40 |
|
畢業成績平均積點(GPA)達4分 |
50 |
|
持有由具公信力世界大學排名榜中,院校排名前五百名的澳門院校所頒授的博士學位 | ||
博士學位 |
35 |
備註說明:
註1:學歷中,第2.2項只計算最高得分。
註2:按申請年一月十五日,《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學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QS世界大學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U.S. News & World Report)及《世界大學學術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所列的院校排名,詳細名單載於人才引進計劃的專屬電子平台(下稱“電子平台”)。
註3:申請人可提交以下任一文件以證明其擁有所申報的良好語文能力:
(1)所持有的身份證明文件顯示所申報的語文為母語;
(2)以申報的語文為授課語言,修讀時間達四年或以上的課程證明文件;
(3)以申報的語文為工作時使用語言,使用時間達四年或以上工作證明文件;
(4)持有獲認可達歐洲共同語文參考標準(CEFR)C1級程度或以上的語文能力證書。
註4:必須具獲主管實體接納的親權證明文件及作出所需的聲明。
註5:工作經驗方面,如同時在第5.1及5.2項得分,僅計算最高得分者。
註6:領先機構是指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機構:
(1)按申請年一月十五日,位列《福布斯》(Forbes)或《福布斯中國》(Forbes China)的全球二千強企業,或由該企業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十的子公司;
(2)按申請年一月十五日,位列《財富中國》(Fortune China)、《胡潤百富》(Hurun Report)的全中國五百強企業,或由該企業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十的子公司;
(3)按申請年或過去一年,銷售額達澳門元十億元的企業;
(4)知名國際組織及機構,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5)國家或地區具規模的交易所和主權財富基金,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6)按申請年一月十五日,正處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科技企業認證計劃》認證有效期內的重點科技企業,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註7:創業經驗是指擁有或曾經擁有金融機構原始股權的申請人;如有多項符合條件的創業經驗,則每項創業經驗均可獲得相應分數。金融機構是指受到當地金融監管部門審慎規管及監督的機構。
註8:年工作收入是以申請年或過去一年因工作或業務而獲得的全年稅前總報酬計算,不論其給付名稱、給付形式或計算方式為何。
註9:屬包括申請人名義已獲市場化或商業化的專利或版權項目,且已取得權利金達澳門元一百萬元;如有多項專利或版權項目符合條件,則每項專利或版權項目可獲得相應分數。
註10:詳見載於電子平台《專業資格證照目錄》;如有多個專業資格符合條件,則每個專業資格均可獲得相應分數。
註11:最多可申報八篇代表性論著,如有多篇符合條件的論著,則每篇論著可獲得相應分數。
註12:按申請年一月十五日,SCImago期刊排名(SCImago Journal Rank, SJR)的產業相關領域進行SJR分數排序,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註13:畢業成績平均積點是4分滿分計算,以其他方式計算的成績將轉換為4分滿分的平均積點;有多個同一程度學位,則以最高的畢業成績平均積點計算。
專業範疇 |
專業子範疇 |
緊缺的專業職務 |
債券市場業務發展 |
債券發行 |
• 債券發行、承銷及定價的專業人員 |
債券交易 |
• 債券交易及分析的專業人員 |
|
債券相關合規及風險管理 |
• 債券發行及交易相關合規及風險管理的專業人員 | |
債券產品策劃 |
• 債券相關投資產品策劃的專業人員 | |
財富管理業務發展 |
公募及私募投資基金的設立及管理 |
• 投資基金策劃的專業人員 |
理財產品開發及管理 |
• 理財產品策劃的專業人員 | |
資產配置 |
• 按照客戶財務狀況及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資產配置的專業財務策劃人員 | |
財產保存及傳承 |
• 財產保存、傳承及繼任等方面的專業財產規劃人員 |
|
財富管理相關合規及風險管理 |
• 投資基金、理財產品及信託的設立、運作和管理相關合規及風險管理的專業人員 | |
可持續金融業務發展 |
可持續金融產品開發 |
• 可持續金融產品策劃的專業人員 |
標準制訂及認證 |
• 環境、社會及企業管治(ESG)標準體系相關研究及制定的專業人員 |
|
資訊披露及報告 |
• ESG相關資訊披露及報告撰寫的專業人員 | |
可持續金融相關合規及風險管理 |
• 可持續金融產品的設立、認證及資訊披露相關合規及風險管理的專業人員 | |
商業銀行業務發展 |
商業銀行機構管理 |
• 商業銀行的管理人員 |
商業銀行合規及風險管理 |
• 商業銀行合規及風險管理的專業人員 | |
保險業務發展 |
保險機構管理 |
• 保險公司或保險經紀公司的管理人員 |
保險精算 |
• 保險公司的精算專業人員 | |
保險業務合規及風險管理 |
• 保險公司或保險經紀公司合規及風險管理的專業人員 | |
金融科技技術應用開發 |
金融科技技術應用開發 |
• 搭建和拓展統一各類支付平台,連接全球支付網路產品或移動支付的開發人員和解決方案的專業人員 |
金融研究 |
金融立法 |
• 為金融立法工作提供服務的專業人員 |
宏觀經濟及行業研究及分析 |
• 全球宏觀經濟形勢、政策、金融市場及行業的專業研究人員 | |
金融學術教研 |
• 高等院校金融領域的教研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