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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69/2023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第40/2020號行政法規《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標的

一、設立外港活動中心,作為在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範疇內運作的青年活動中心。

二、外港活動中心負責:

(一)推動及開展面向學校、社團及青年的藝術普及教育活動,以及舉辦各項藝術類學生活動;

(二)為學校、社團及青年提供一個藝術學習及作品展示的場所,以及為青年提供社交和善用餘暇的場地。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二零二三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一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