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64/2023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第40/2020號行政法規《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標的

一、設立語言推廣中心,作為在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範疇內運作的教育活動中心。

二、語言推廣中心負責:

(一)推動、協調及執行語言教學活動,支持學校開展語言教學工作,並為學校發展語言教育提供輔助;

(二)製作語言教材及相關教育資料,舉辦語言教學人員專業培訓,開發網上學習資源,以及提供澳門特別行政區學生升讀語言相關專業的輔導工作。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二零二三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一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