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第40/2020號行政法規《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一、設立教育資源中心,作為在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範疇內運作的教育活動中心。
二、教育資源中心負責:
(一)為教學人員和研究人員提供多媒體教材製作和教具製作的支援服務,以及提供資源輔助;
(二)為教學人員提供共享教學資源平台及推行教學人員獎勵計劃,以提升教學質素。
本行政命令自二零二三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一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