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 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港珠澳大橋澳門跨境貨物轉運站的收費表》,其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
二、本批示自二零二三年八月八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澳門元)
項目 | 一般收費 | 無預約使用 服務收費 |
1. 集裝箱轉運服務(每30分鐘) | ||
集裝箱吊運 | 200 | 800 |
2. 散貨轉運服務(每40分鐘) | ||
2.1 40呎或以上集裝箱貨物裝卸 | 1,100 | 4,400 |
2.2 40呎以下集裝箱貨物裝卸 | 700 | 2,800 |
2.3 其他貨車貨物裝卸 | 550 | 2,200 |
2.4 附加費——裝卸單件非常規包裝貨物*或單件超過2.5噸的貨物 | 300 (每件) |
1,200 (每件) |
* 非常規包裝貨物是指外包裝非為立方或長方體的貨物。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7/2023號法律《人才引進法律制度》第三十六條第三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高端人才計劃》,該計劃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一。
二、核准適用上款所指計劃的高端人才認定標準,該標準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二。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一、為推進經濟適度多元,推動重點產業發展,澳門特別行政區透過推出《高端人才計劃》(下稱“本計劃”),吸納高端人才,以提高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創新力、競爭力及國際知名度。
二、本計劃旨在引進具備卓越才能或技術能力,並取得國際公認傑出成就或在特定領域作出重大貢獻的人士。
三、參加本計劃的申請人須具備附件二所訂的高端人才認定標準所載的任一成就或職銜。
四、本計劃的開始及結束日期,以及計劃所需遞交的文件、資料、所需手續及評審程序等資訊,由人才引進計劃的專屬電子平台上的公告發佈,並按第7/2023號法律及第19/2023號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序號 | 成就或職銜 |
1 | 大健康和高新技術領域 |
1.1 | 成就 |
1.1.1 | 國際獎項 |
諾貝爾獎(物理學、化學、生理學或醫學)、科普利獎章、圖靈獎、菲爾茲獎、內萬林納獎、卡爾·弗里德里希·高斯獎、陳省身獎、沃爾夫數學獎、阿貝爾獎、拉斯克獎、克拉福德獎、日本國際獎、京都獎、邵逸夫獎、突破獎、呂志和獎、巴爾贊獎、伊麗莎白女王工程獎、約瑟夫·施泰納博士癌症研究基金會獎、千禧年科技獎、大腦獎、艾倫·沃特曼獎、科維理獎、阿爾伯特·愛因斯坦世界科學獎、世界傑出女科學家獎、電氣電子工程師學會(IEEE)榮譽獎章或電氣電子工程師學會(IEEE)技術領域獎項。 | |
1.1.2 | 國家級獎項 |
下列獎項中的第一完成人: |
|
1.1.3 | 重要獎項 |
未來科學大獎生命科學獎、吳階平-保羅楊森醫學藥學獎特殊貢獻獎、何梁何利基金科學與技術成就獎、陳嘉庚科學獎、光華工程科技成就獎、科學探索獎、樹蘭醫學獎、求是終身成就獎、求是傑出科學家獎或中國專利金獎的第一發明人。 | |
1.2 | 職銜 |
1.2.1 | 名銜 |
中國內地、香港特別行政區、中國台灣、歐洲、英國、美國、法國、德國、瑞典、意大利、荷蘭、比利時、以色列、奧地利、巴西、加拿大、丹麥、芬蘭、葡萄牙、韓國、日本、新加坡、盧森堡、澳大利亞或新西蘭的科學院院士;中國內地、香港特別行政區、英國、美國、法國、德國、瑞典、荷蘭、巴西、加拿大、丹麥、芬蘭、葡萄牙、瑞士、韓國、日本、新加坡、澳大利亞或新西蘭的工程院院士;國際宇航科學院院士或國醫大師。 | |
1.2.2 | 項目管理職位 |
屬政府競爭性資助且單個項目的資助額達澳門元三千萬元或以上的項目第一負責人。 | |
1.2.3 | 國際組織職位 |
世界氣象組織、世界能源理事會、世界動物衛生組織、世界衛生組織、地球觀測組織、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國際原子能機構、國際海事組織、國際海底管理局、國際電信聯盟、聯合國麻醉品委員會或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的現任或曾任領導及最高管理層成員。 | |
1.2.4 | 領先企業職位 |
香港恆生指數、上海證券交易所綜合股價指數、深圳證券交易所成份股價指數、標準普爾500指數、紐約證劵交易所綜合指數、納斯達克綜合指數、富時100指數、德國DAX指數、巴黎券商公會指數、日經平均指數、韓國綜合股價指數或台灣加權股價指數內市值前一百的公司(如該指數沒有一百家公司則包括所有成分公司)其中的大健康或科技公司的現任或曾任董事局成員(包括非執行董事和其研究部門首席技術官和主任科學家);於申請年為《福布斯》或《福布斯中國》的全球五百強企業的大健康或科技企業的現任或曾任董事局成員(包括非執行董事和其研究部門首席技術官和主任科學家);於申請年為《財富中國》或《胡潤百富》的全中國二百強企業的大健康或科技企業的現任或曾任董事局成員(包括非執行董事和其研究部門首席技術官和主任科學家)。 | |
2 | 現代金融領域 |
2.1 | 成就 |
2.1.1 | 國際獎項 |
諾貝爾獎經濟學獎、菲爾茲獎、內萬林納獎、卡爾·弗里德里希·高斯獎、陳省身獎、沃爾夫數學獎、阿貝爾獎或邵逸夫獎。 | |
2.1.2 | 國家級獎項 |
共和國勳章、國家榮譽稱號或中國政府友誼獎。 | |
2.1.3 | 重要獎項 |
下列獎項中的第一完成人: |
|
2.2 | 職銜 |
2.2.1 | 國際組織職位 |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世界貿易組織、國際清算銀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亞太經合組織、亞洲開發銀行、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上海合作組織、博鰲亞洲論壇、亞歐基金、東南亞國家聯盟、美洲開發銀行、國際貿易中心、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歐盟或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的現任或曾任領導及最高管理層成員。 | |
2.2.2 | 領先企業職位 |
香港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紐約證券交易所、納斯達克股票交易所、倫敦證券交易所、德意志交易所集團、巴黎泛歐交易所、東京證券交易所、韓國交易所、台灣證券交易所、倫敦金屬交易所、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泛歐交易所、上海期貨交易所、東京商品交易所或盧森堡證券交易所的董事局成員;香港恆生指數、上海證券交易所綜合股價指數、深圳證券交易所成份股價指數、標準普爾500指數、紐約證劵交易所綜合指數、納斯達克綜合指數、富時100指數、德國DAX指數、巴黎券商公會指數、日經平均指數、韓國綜合股價指數或台灣加權股價指數內市值前一百的公司(如該指數沒有一百家公司則包括所有成分公司)其中的金融企業的現任或曾任董事局成員(包括非執行董事);於申請年為《福布斯》或《福布斯中國》的全球五百強企業的金融企業的現任或曾任董事局成員(包括非執行董事);於申請年為《財富中國》或《胡潤百富》的全中國二百強企業的金融企業的現任或曾任董事局成員(包括非執行董事)。 | |
3 | 文化體育及其他領域 |
3.1 | 成就 |
3.1.1 | 國際獎項 |
3.1.1.1 | 體育 |
奧運會個人項目冠軍或其帶訓主教練、奧運會團體項目冠軍隊正選隊員或其帶訓主教練、世界錦標賽個人項目冠軍或其帶訓主教練、世界錦標賽團體項目冠軍隊正選隊員或其帶訓主教練。 | |
3.1.1.2 | 文學 |
雨果獎、布克獎或國際安徒生獎。 | |
3.1.1.3 | 音樂 |
下列比賽中個人或雙人項目的最高等級獎項: |
|
3.1.1.4 | 電影 |
下列獎項中個人項目的最高等級獎項: |
|
3.1.1.5 | 美術 |
杜尚獎、野村藝術獎、哈夫特門獎、透納獎、威尼斯雙年展金獅獎或威尼斯雙年展銀獅獎。 | |
3.1.1.6 | 設計 |
下列獎項中的最高等級獎項內的第一作者或總負責人: |
|
3.1.1.7 | 攝影 |
下列獎項中的最高等級獎項: |
|
3.1.1.8 | 建築 |
普立茲克建築獎、阿爾瓦·阿爾托獎、皇家金獎、阿卡汗建築獎或理查德—德賴豪斯獎。 | |
3.1.1.9 | 創作和藝術 |
產權組織全球獎或京都獎(思想藝術領域:電影/戲劇、音樂、藝術)。 | |
3.1.1.10 | 舞蹈 |
下列比賽中最高級別的個人或雙人項目內的最高等級獎項: |
|
3.1.2 | 國家級獎項 |
共和國勳章、國家榮譽稱號或中國政府友誼獎。 | |
3.2 | 職銜 |
3.2.1 | 國際組織職位 |
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亞洲奧林匹克理事會、世界旅行社協會、世界糧食計劃署、石油輸出國組織、南方中心、建設和平委員會、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國際社會保障協會、國際移民組織、國際勞工組織、萬國郵政聯盟、聯合國人口基金、聯合國人居署、聯合國世界旅遊組織、聯合國可持續發展高級別政治論壇、聯合國安全理事會、聯合國亞洲及太平洋經濟社會委員會、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聯合國社會發展委員會、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聯合國婦女地位委員會、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聯合國開發計劃署、聯合國預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員會、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或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公署的現任或曾任領導及最高管理層成員。 | |
3.2.2 | 領先企業職位 |
香港恆生指數、上海證券交易所綜合股價指數、深圳證券交易所成份股價指數、標準普爾500指數、紐約證劵交易所綜合指數、納斯達克綜合指數、富時100指數、德國DAX指數、巴黎券商公會指數、日經平均指數、韓國綜合股價指數或台灣加權股價指數內市值前一百的公司(如該指數沒有一百家公司則包括所有成分公司)其中的文化、媒體或體育公司的現任或曾任董事局成員(包括非執行董事);於申請年為《福布斯》或《福布斯中國》的全球五百強企業的文化、媒體或體育企業的現任或曾任董事局成員(包括非執行董事);於申請年為《財富中國》或《胡潤百富》的全中國二百強企業的文化、媒體或體育企業的現任或曾任董事局成員(包括非執行董事)。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7/2023號法律《人才引進法律制度》第三十六條第三款(一)項及(二)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大健康產業優秀人才計劃》,該計劃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一。
二、核准適用於上款所指計劃的計分表,該計分表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二。
三、核准《大健康產業高級專業人才計劃》,該計劃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三。
四、核准適用於上款所指計劃的計分表,該計分表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四。
五、核准適用於第三款所指計劃的人力資源緊缺的專業職務,有關專業職務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五。
六、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一、為推進經濟適度多元,推動重點產業發展,逐步提升四大重點產業的比重,澳門特別行政區透過推出《大健康產業優秀人才計劃》(下稱“本計劃”),引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所需要的大健康產業優秀人才,發揮優秀人才的引領帶動作用,以提升整體人口素質、技術能力及競爭力。
二、本計劃旨在引進能推動大健康產業發展、具專業經驗及技術能力,並在下列專業範疇表現卓著的人士:
(一)醫療服務;
(二)醫院和藥廠管理;
(三)智慧醫療技術開發;
(四)創新藥物研發及監督管理;
(五)醫療設備和器械標準化;
(六)醫藥和生物教研;
(七)醫藥註冊、產品專利及市場活動。
三、參加本計劃的申請人須同時符合下列要件:
(一)具備醫學、藥學、公共衛生、醫務行政管理、生命科學或相類學科的學士或以上程度的學位,且具上款所指的專業範疇不少於四年的工作經驗,又或具備其他學科的學士或以上程度的學位且具上款所指的專業範疇不少於六年的工作經驗;
(二)年滿二十一歲;
(三)具備良好的中文、葡文或英文任一語文的表達能力;
(四)按附件二所訂的計分表,在總分300分中取得200分得分。
四、本計劃的開始及結束日期,以及計劃所需遞交的文件、資料、所需手續及評審程序等資訊,由人才引進計劃的專屬電子平台上的公告發佈,並按第7/2023號法律及第19/2023號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得分項目 | 分數 | |
1 | 年齡(最高35分) | |
1.1 | 二十一歲至三十歲 | 15 |
三十一歲至四十歲 | 30 | |
四十一歲至五十歲 | 35 | |
五十一歲至六十歲 | 35 | |
六十一歲或以上 | 25 | |
2 | 學歷(最高55分) | |
2.1 | 最高學歷 | |
學士學位 | 15 | |
碩士學位 | 25 | |
博士學位 | 35 | |
2.2 | 持有由具公信力世界大學排名榜註1中,院校排名前一百名或前二十名中國內地院校所頒授的學位 | 25 |
3 | 語文能力註2(最高15分) | |
3.1 | 中文、葡文及英文中,具備兩種語文的良好表達能力 | 10 |
3.2 | 具備西班牙文、法文、德文、意大利文、俄文、韓文或日文中任一種語文,又或同時具備中文、葡文及英文的良好表達能力 | 5 |
4 | 家庭背景(最高15分) | |
4.1 | 隨行配偶擁有碩士或以上學位 | 5 |
4.2 | 申請人或其配偶的每名隨行未滿十八歲未婚子女註3;或申請人或其配偶所收養的每名隨行未滿十八歲未婚人士註3(最高10分) | 5 |
5 | 工作經驗註4(最高85分) | |
5.1 | 任職於領先機構註5的經驗 | |
累計達五年,但未達十年 | 30 | |
累計達十年,但未達十五年 | 40 | |
累計達十五年,但未達二十年 | 50 | |
累計達二十年或以上 | 60 | |
任職於非領先機構的經驗 | ||
累計達五年,但未達十年 | 5 | |
累計達十年,但未達十五年 | 10 | |
累計達十五年,但未達二十年 | 15 | |
累計達二十年或以上 | 20 | |
5.2 | 擔任核心管理人員註6的經驗 | |
於非領先機構擔任核心管理人員 | 40 | |
於領先機構擔任核心管理人員 | 80 | |
5.3 | 創業經驗註7 | |
擁有企業百分之五或以上的原始股權,且該企業滿足以下任一條件: |
20 | |
擁有企業百分之五或以上的原始股權,且該企業滿足以下任一條件: |
30 | |
擁有企業百分之五或以上的原始股權,且該企業滿足以下任一條件: |
60 | |
擁有企業百分之五或以上的原始股權,且該企業滿足以下任一條件: |
80 | |
5.4 | 獲傑出人士註8推薦 | |
獲一位傑出人士推薦 | 20 | |
獲兩位傑出人士推薦 | 40 | |
獲三位傑出人士推薦 | 60 | |
6 | 個人成就(最高95分) | |
6.1 | 年工作收入註9 | |
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一百五十萬元,但未達澳門元二百萬元 | 30 | |
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二百萬元,但未達澳門元二百五十萬元 | 40 | |
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二百五十萬元,但未達澳門元三百萬元 | 60 | |
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三百萬元或以上 | 80 | |
6.2 | 專利或版權註10 | |
每項符合條件的專利或版權 | 15 | |
6.3 | 專業資格註11 | |
每項符合條件的專業資格 | 15 | |
6.4 | 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身份在相關產業領域期刊發表的代表性論文註12 | |
以SJR註13分數排序,每篇發表在排名前百分之二十,但未達前百分之十的期刊 | 3 | |
以SJR分數排序,每篇發表在排名前百分之十,但未達前百分之四的期刊 | 5 | |
以SJR分數排序,每篇發表在排名前百分之四,但未達前百分之一的期刊 | 10 | |
以SJR分數排序,每篇發表在排名前百分之一的期刊 | 40 |
備註說明:
註1:按申請年一月十五日,《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學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QS世界大學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U.S. News & World Report)及《世界大學學術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所列的院校排名,詳細名單載於人才引進計劃的專屬電子平台(下稱“電子平台”)。
註2:申請人可提交以下任一文件以證明其擁有所申報的良好語文能力:
(1)所持有的身份證明文件顯示所申報的語文為母語;
(2)以申報的語文為授課語言,修讀時間達四年或以上的課程證明文件;
(3)以申報的語文為工作時使用語言,使用時間達四年或以上工作證明文件;
(4)持有獲認可達歐洲共同語文參考標準(CEFR)C1級程度或以上的語文能力證書。
註3:必須具獲主管實體接納的親權證明文件及作出所需的聲明。
註4:工作經驗中,第5.1及5.2項均只計算最高得分。
註5:領先機構是指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機構:
(1)按申請年一月十五日,位列《福布斯》(Forbes)或《福布斯中國》(Forbes China)的全球二千強企業,或由該企業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十的子公司;
(2)按申請年一月十五日,位列《財富中國》(Fortune China)、《胡潤百富》(Hurun Report)的全中國五百強企業,或由該企業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十的子公司;
(3)按申請年或過去一年,銷售額達澳門元十億元的企業;
(4)按申請年一月十五日,美國《新聞周刊》(Newsweek)世界最佳醫院排名前二百五十名的醫院;
(5)按申請年一月十五日,復旦大學醫院管理研究所《中國最佳醫院綜合排行榜》排名前一百名的醫院;
(6)中國省級或以上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海外同等機構;
(7)中國省級或以上藥品檢定檢驗部門、口岸藥品檢驗部門或海外同等機構;
(8)知名國際組織及機構,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9)國家或地區具規模的交易所和主權財富基金,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10)按申請年一月十五日,正處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科技企業認證計劃》認證資格有效期內的企業,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註6:核心管理人員是指對機構的整體績效負責的機構最高管理層。
註7:創業經驗是指擁有企業百分之五或以上原始股權的申請人;如有多項符合條件的創業經驗,則每項創業經驗均可獲得相應分數。
註8:傑出人士是指符合申請高端人才認定標準的科學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每位傑出人士每年只能推薦兩位優秀人才計劃申請人。
註9:年工作收入是以申請年或過去一年因工作或業務而獲得的全年稅前總報酬計算,不論其給付名稱、給付形式或計算方式為何。
註10:屬包括申請人名義已獲市場化或商業化的專利或版權項目,且已取得權利金達澳門元一百萬元;如有多項專利或版權項目符合條件,則每項專利或版權項目可獲得相應分數。
註11:詳見載於電子平台《專業資格證照目錄》;如有多個專業資格符合條件,則每個專業資格均可獲得相應分數。
註12:最多可申報八篇代表性論文,如有多篇符合條件的論文,則每篇論文可獲得相應分數。
註13:按申請年一月十五日,SCImago期刊排名(SCImago Journal Rank, SJR)的產業相關領域進行SJR分數排序,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一、為推進經濟適度多元,推動重點產業發展,逐步提升四大重點產業的比重,澳門特別行政區透過推出《大健康產業高級專業人才計劃》(下稱“本計劃”),引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所需要的大健康產業高級專業人才,為澳門經濟和社會持續發展儲備所需且屬緊缺的具專業經驗及技術能力的人力資源。
二、本計劃旨在引進能支持大健康產業發展,並在下列專業範疇具專業經驗及技術能力的人士:
(一)醫療服務;
(二)醫院和藥廠管理;
(三)智慧醫療技術開發;
(四)創新藥物研發及監督管理;
(五)醫療設備和器械標準化;
(六)醫藥和生物教研;
(七)醫藥註冊、產品專利及市場活動。
三、參加本計劃的申請人須同時符合下列要件:
(一)具備醫學、藥學、公共衛生、醫務行政管理、生命科學或相類學科的學士或以上程度的學位,且具上款所指的專業範疇不少於兩年的工作經驗,又或具備其他學科的學士或以上程度的學位且具上款所指的專業範疇不少於四年的工作經驗;
(二)年滿二十一歲;
(三)具備良好的中文、葡文或英文任一語文的表達能力;
(四)按附件四所訂的計分表,在總分300分中取得150分得分;
(五)獲本地僱主聘用或承諾在居留許可決定產生效力之日起計九十日內聘用申請人擔任附件五所列的人力資源緊缺的專業職務;
(六)上項所指獲聘用擔任專業職務的薪酬水平年薪須達澳門元六十萬元,以全年稅前總報酬計算,不論其給付名稱、給付形式或計算方式為何。
四、本計劃的開始及結束日期,以及計劃所需遞交的文件、資料、所需手續及評審程序等資訊,由人才引進計劃的專屬電子平台上的公告發佈,並按第7/2023號法律及第19/2023號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得分項目 | 分數 | |
1 | 年齡(最高35分) | |
1.1 | 二十一歲至三十歲 | 30 |
三十一歲至四十歲 | 35 | |
四十一歲至五十歲 | 35 | |
五十一歲至六十歲 | 25 | |
六十一歲或以上 | 10 | |
2 | 學歷註1(最高75分) | |
2.1 | 最高學歷 | |
學士學位 | 15 | |
碩士學位 | 25 | |
博士學位 | 35 | |
2.2 | 持有由具公信力世界大學排名榜註2中,院校排名前五十名院校所頒授的學士學位 | 60 |
持有由具公信力世界大學排名榜中,院校排名前五十名院校所頒授的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 | 40 | |
持有由具公信力世界大學排名榜中,院校排名五十一名至一百名院校或前二十名中國內地院校所頒授的學士學位 | 40 | |
3 | 語文能力註3(最高15分) | |
3.1 | 中文、葡文及英文中,具備兩種語文的良好表達能力 | 10 |
3.2 | 具備西班牙文、法文、德文、意大利文、俄文、韓文或日文中任一種語文,又或同時具備中文、葡文及英文的良好表達能力 | 5 |
4 | 家庭背景(最高15分) | |
4.1 | 隨行配偶擁有碩士或以上學位 | 5 |
4.2 | 申請人或其配偶的每名隨行未滿十八歲未婚子女註4;或申請人或其配偶所收養的每名隨行未滿十八歲未婚人士註4(最高10分) | 5 |
5 | 工作經驗註5(最高75分) | |
5.1 | 任職於領先機構註6的經驗 | |
累計達兩年,但未達五年 | 35 | |
累計達五年,但未達十年 | 45 | |
累計達十年,但未達十五年 | 55 | |
累計達十五年,但未達二十年 | 65 | |
累計達二十年或以上 | 75 | |
任職於非領先機構的經驗 | ||
累計達兩年,但未達五年 | 5 | |
累計達五年,但未達十年 | 10 | |
累計達十年,但未達十五年 | 15 | |
累計達十五年,但未達二十年 | 20 | |
累計達二十年或以上 | 25 | |
5.2 | 任職於具公信力世界大學排名榜,院校排名前一百名院校或排名前二十名中國內地院校的經驗 | |
取得全職副教授職稱累計達兩年,但取得教授或以上職稱未達兩年 | 30 | |
取得全職教授或以上職稱累計達兩年 | 60 | |
取得全職教授或以上職稱累計達兩年,並擔任校長、副校長、院長、副院長、教務長、系主任、部門主任或顧問職位累計達三年 | 70 | |
任職於其他院校的經驗 | ||
取得全職副教授職稱累計達兩年,但取得教授或以上職稱未達兩年 | 15 | |
取得全職教授或以上職稱累計達兩年 | 30 | |
取得全職教授或以上職稱累計達兩年,並擔任校長、副校長、院長、副院長、教務長、系主任、部門主任或顧問職位達三年 | 40 | |
5.3 | 創業經驗註7 | |
擁有企業的任何原始股權,且該企業滿足以下任一條件: |
20 | |
擁有企業的任何原始股權,且該企業滿足以下任一條件: |
30 | |
擁有企業的任何原始股權,且該企業滿足以下任一條件: |
60 | |
擁有企業的任何原始股權,且該企業滿足以下任一條件: |
70 | |
6 | 個人成就(最高85分) | |
6.1 | 年工作收入註8 | |
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六十萬元,但未達澳門元一百萬元 | 20 | |
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一百萬元,但未達澳門元一百四十萬元 | 40 | |
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一百四十萬元,但未達澳門元一百八十萬元 | 60 | |
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一百八十萬元或以上 | 70 | |
6.2 | 專利或版權註9 | |
每項符合條件的專利或版權 | 30 | |
6.3 | 專業資格註10 | |
每項符合條件的專業資格 | 30 | |
6.4 | 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身份在相關產業領域期刊發表的代表性論文註11 | |
以SJR註12分數排序,每篇發表在排名前百分之二十,但未達前百分之十的期刊 | 5 | |
以SJR分數排序,每篇發表在排名前百分之十,但未達前百分之四的期刊 | 10 | |
以SJR分數排序,每篇發表在排名前百分之四,但未達前百分之一的期刊 | 20 | |
以SJR分數排序,每篇發表在排名前百分之一的期刊 | 70 | |
6.5 | 持有由具公信力世界大學排名榜中,院校排名前五百名的澳門院校所頒授的學士學位 | |
畢業成績平均積點註13(GPA)達3.2分,但未達3.3分 | 10 | |
畢業成績平均積點(GPA)達3.3分,但未達3.4分 | 20 | |
畢業成績平均積點(GPA)達3.4分,但未達3.5分 | 30 | |
畢業成績平均積點(GPA)達3.5分,但未達3.6分 | 40 | |
畢業成績平均積點(GPA)達3.6分,但未達3.7分 | 50 | |
畢業成績平均積點(GPA)達3.7分,但未達3.8分 | 60 | |
畢業成績平均積點(GPA)達3.8分 | 75 | |
持有由具公信力世界大學排名榜中,院校排名前五百名的澳門院校所頒授的碩士學位 | ||
畢業成績平均積點(GPA)達3.4分,但未達3.5分 | 10 | |
畢業成績平均積點(GPA)達3.5分,但未達3.6分 | 20 | |
畢業成績平均積點(GPA)達3.6分,但未達3.7分 | 30 | |
畢業成績平均積點(GPA)達3.7分,但未達3.8分 | 40 | |
畢業成績平均積點(GPA)達3.8分,但未達3.9分 | 50 | |
畢業成績平均積點(GPA)達3.9分,但未達4分 | 60 | |
畢業成績平均積點(GPA)達4分 | 75 | |
持有由具公信力世界大學排名榜中,院校排名前五百名的澳門院校所頒授的博士學位 | ||
博士學位 | 35 |
備註說明:
註1:學歷中,第2.2項只計算最高得分。
註2:按申請年一月十五日,《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學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QS世界大學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U.S. News & World Report)及《世界大學學術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所列的院校排名,詳細名單載於人才引進計劃的專屬電子平台(下稱“電子平台”)。
註3:申請人可提交以下任一文件以證明其擁有所申報的良好語文能力:
(1)所持有的身份證明文件顯示所申報的語文為母語;
(2)以申報的語文為授課語言,修讀時間達四年或以上的課程證明文件;
(3)以申報的語文為工作時使用語言,使用時間達四年或以上工作證明文件;
(4)持有獲認可達歐洲共同語文參考標準(CEFR)C1級程度或以上的語文能力證書。
註4:必須具獲主管實體接納的親權證明文件及作出所需的聲明。
註5:工作經驗中,第5.1及5.2項均只計算最高得分。
註6:領先機構是指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機構:
(1)按申請年一月十五日,位列《福布斯》(Forbes)或《福布斯中國》(Forbes China)的全球二千強企業,或由該企業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十的子公司;
(2)按申請年一月十五日,位列《財富中國》(Fortune China)、《胡潤百富》(Hurun Report)的全中國五百強企業,或由該企業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十的子公司;
(3)按申請年或過去一年,銷售額達澳門元十億元的企業;
(4)按申請年一月十五日,美國《新聞周刊》(Newsweek)世界最佳醫院排名前二百五十名的醫院;
(5)按申請年一月十五日,復旦大學醫院管理研究所《中國最佳醫院綜合排行榜》排名前一百名的醫院;
(6)中國省級或以上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海外同等機構;
(7)中國省級或以上藥品檢定檢驗部門、口岸藥品檢驗部門或海外同等機構;
(8)知名國際組織及機構,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9)國家或地區具規模的交易所和主權財富基金,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10)按申請年一月十五日,正處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科技企業認證計劃》認證資格有效期內的企業,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註7:創業經驗是指擁有企業原始股權的申請人;如有多項符合條件的創業經驗,則每項創業經驗均可獲得相應分數。
註8:年工作收入是以申請年或過去一年因工作或業務而獲得的全年稅前總報酬計算,不論其給付名稱、給付形式或計算方式為何。
註9:屬包括申請人名義已獲市場化或商業化的專利或版權項目,且已取得權利金達澳門元一百萬元;如有多項專利或版權項目符合條件,則每項專利或版權項目可獲得相應分數。
註10:詳見載於電子平台《專業資格證照目錄》;如有多個專業資格符合條件,則每個專業資格均可獲得相應分數。
註11:最多可申報八篇代表性論文,如有多篇符合條件的論文,則每篇論文可獲得相應分數。
註12:按申請年一月十五日,SCImago期刊排名(SCImago Journal Rank, SJR)的產業相關領域進行SJR分數排序,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註13:畢業成績平均積點是4分滿分計算,以其他方式計算的成績將轉換為4分滿分的平均積點;有多個同一程度學位,則以最高的畢業成績平均積點計算。
專業範疇 | 專業子範疇 | 緊缺的專業職務 |
醫療服務 | 醫療服務 |
• 生殖醫學的專科醫生 |
醫院和藥廠管理 | 醫院和藥廠管理 |
• 醫院管理人員 |
智慧醫療技術開發 | 智慧醫療技術服務 |
• 醫療信息技術開發的專業人員 |
智慧醫療設備開發 |
• 智慧醫療設備技術開發的專業人員 |
|
創新藥物研發及監督管理 | 創新藥物和中醫藥研發及應用 |
• 中藥生產管理、質量管理、質量控制的專業人員 |
藥物檢驗 |
• 藥物檢驗的專業人員 |
|
藥物監測 |
• 藥物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範(GCP)核查的專業人員 |
|
藥物審評 |
• 中成藥審評的專業人員 |
|
藥物標準管理 | • 中西藥物標準制定的專業人員和管理人員 | |
醫療設備和器械標準化 | 醫療器械審評 |
• 醫療器械審評的專業人員 |
醫療器械檢驗 |
• 有源醫療器械檢驗的專業人員 |
|
醫療器械標準管理 |
• 制定醫療器械標準的專業人員 |
|
醫藥和生物教研 | 醫藥和生物教研 |
• 醫藥和生物領域的教學人員 |
醫藥註冊、產品專利及市場活動 | 醫藥註冊及市場化 |
• 中西藥物註冊的專業人員 |
產品專利申請 |
• 申請醫藥和生物領域專利的專業人員 |
|
大健康市場推廣 |
• 大健康市場推廣、貿易營銷的專業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