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19號行政法規《判給土地的公開招標程序》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開展判給土地批給的公開招標公告的式樣,該式樣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1. 批給實體及進行招標程序的實體的名稱
批給實體:
進行招標程序的實體:
2. 招標標的與方式的概述
招標標的:
招標方式:
3. 擬批給土地的識別資料、批給用途與招標底價
土地的識別資料:
批給用途:
招標底價:
4. 接納條件及投標障礙
可成為投標者:
不可成為投標者:
5. 查閱及下載招標文件
可查閱招標文件的部門名稱:
地址:
時間:
取得招標文件副本需繳交的款項:
以電子方式免費下載招標文件:
6. 作出說明
有權限機關:
期間:
7. 標書的遞交期間、方式及使用的語言
期間: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時____分止
遞交方式:
語言:
8. 開標
地點:
日期及時間:
9. 判給標準
10. 提供擔保
11. 其他資料
12. 公告日期及公告人的身份資料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1/2020號法律《民防法律制度》第八條、第九條第一款及第十一條第一款(七)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根據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的評估,受熱帶氣旋“泰利”的影響,於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七日早上五時三十分發出八號風球,為保障市民生命及財產安全,宣佈澳門特別行政區進入即時預防狀態。
二、即時預防狀態自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七日早上五時三十分開始,並於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七日晚上八時終止。
三、本批示的效力追溯至上款所指的日期及時間。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九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