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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99/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澳門公共行政組織結構大綱》第十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將金融情報辦公室的存續期延長至二零二四年二月七日。

二零二三年七月三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