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根據第3/2004號法律《行政長官選舉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二)項、第三十一條第一款(五)項、第二款(三)項及(四)項的規定,命令公佈如下:
一、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第四界別中屬立法會議員代表的委員黃顯輝,當選澳門地區全國人大代表而成為選委會當然委員,由於當然委員不得出任其他界別或界別分組的選委會委員,須重新產生相應人數的選委會委員。
二、經立法會議員根據第3/2004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自行選舉,高天賜獲選為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第四界別中的立法會議員代表。
三、茲公佈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第四界別中屬立法會議員代表的替補委員名單:
高天賜。
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發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