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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根據第3/2004號法律《行政長官選舉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命令公佈經換屆產生的澳門地區全國政協委員自行選舉產生的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中第四界別澳門地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的名單(排列順序以中文姓名的繁體字筆劃少者為先):
(一)王正偉;
(二)何厚鏵;
(三)何富強;
(四)何猷龍;
(五)李佳鳴;
(六)李鵬斌;
(七)張宗真;
(八)張明星;
(九)陳明金;
(十)陳季敏;
(十一)陳華強;
(十二)賀凱琪;
(十三)劉雅煌;
(十四)蔡明威。
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發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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