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49/2023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第2/2021號法律《修改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修改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文職人員編制

第9/2002號行政法規《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的組織與運作》第二十條所指的附件二所載的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文職人員編制,由作為本行政命令組成部分的附件所載者替代。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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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文職人員編制

人員組別 級別 官職及職程 職位數目
主管 廳長 4
處長 10
高級技術員 5 高級技術員 45
護理人員 護士長 1
一級護士 4
傳譯及翻譯 翻譯員 18
技術員 4 技術員 43
傳譯及翻譯 文案 4
技術輔助人員 3 技術輔導員 160
電信 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 1 a)
工務 技術稽查 6
繪圖員 2
資訊 資訊助理技術員 2 a)
技術輔助人員 行政技術助理員 8 a)
總數 308

a)職位出缺時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