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41/2023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26/2023

刊登日期:

2023.6.26

版數:

1604

  • 修改社會保障基金人員編制。
相關法規 :
  • 第2/2021號法律 - 修改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 第21/2017號行政法規 - 社會保障基金的組織及運作。
  •  
    相關類別 :
  • 社會保障基金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1/2023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第2/2021號法律《修改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修改社會保障基金人員編制

    第21/2017號行政法規《社會保障基金的組織及運作》第三十四條所指的附件表一所載的社會保障基金人員編制,由作為本行政命令組成部分的附件所載者替代。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

    附件

    社會保障基金人員編制

    (第21/2017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四條所指者)

    人員組別 級別 官職及職程 職位數目
    領導及主管 主席 1
    副主席 2
    廳長 2
    處長 8
    高級技術員 5 高級技術員 17
    傳譯及翻譯 翻譯員 2
    技術員 4 技術員 12
    技術輔助人員 3 技術輔導員 118
    行政技術助理員 5 a)
    總數 167

    a)職位出缺時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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