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35/2023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第2/2021號法律《修改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修改新聞局人員編制

第7/2012號行政法規《新聞局的組織及運作》第十一條第一款所指的附表所載的新聞局人員編制,由作為本行政命令組成部分的附件所載者替代。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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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新聞局人員編制

(第7/2012號行政法規第十一條第一款所指者)

人員組別 級別 官職及職程 職位數目
領導及主管 局長 1
副局長 1
廳長 2
處長 5
高級技術員 5 高級技術員 15
傳譯及翻譯 翻譯員 4
技術員 4 技術員 13
傳譯及翻譯 文案 2
編輯人員 編輯 2 a)
技術輔助人員 3 技術輔導員 23
行政技術助理員 3 a)
攝影師及視聽器材操作員 1 a)
總數 72

a)職位出缺時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