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1/2023號行政法規《二零二三至二零二六年度持續進修發展計劃》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持續教育課程的時數及持續期範圍如下:
(一)一般持續教育課程的上課時數不得少於九小時且不得多於六十小時,而持續期不得超逾九十日;
(二)專業培訓或證書課程的上課時數不得多於一百二十小時,且持續期不得超逾一百八十日。
二、課程導師以及出席課程的受益人的簽到符合以下規則,方視為有效出席:
(一)就每節課,受益人須使用其本人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透過電子設備確認身份兩次,首次於上課前三十分鐘至上課後十五分鐘,第二次於下課後三十分鐘內;
(二)就每節課,導師須使用其本人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透過電子設備確認身份兩次,首次於上課前三十分鐘內,第二次於下課後三十分鐘內。
三、不能使用電子設備進行簽到的情況,須採用以下方式:
(一)如出現電子設備故障、網絡故障或停電等情況,機構人員須透過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的手機簽到應用程式產生限時有效的二維碼,讓導師及受益人於上款所定時段分別以其手提電話掃描該二維碼,並輸入其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編號,以及其所提供號碼的手提電話為簽到而接收的驗證碼,作為電子簽到紀錄;機構須於簽到日翌日起計七日內在其專用的網上帳戶向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提交報告,並附同不能使用電子設備進行簽到的證明文件及資料,供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審核;
(二)如受益人或屬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導師遺失或損毀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須採用上項所述方式進行電子簽到;相關受益人或導師須於簽到日翌日起計七日內通過機構向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提交治安警察局發出的報失憑證副本,或身份證明局發出的補發證件憑證副本,供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審核;
(三)如導師為外地僱員,機構人員須透過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的手機簽到應用程式產生限時有效的二維碼,讓導師於上款所定時段以其手提電話掃描該二維碼,並輸入其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編號,以及其所提供號碼的手提電話為簽到而接收的驗證碼,作為電子簽到紀錄;
(四)如手機簽到應用程式基於程式本身的技術故障或流動電訊網絡故障等情況而不能使用,機構須使用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指定格式的簽到表,而導師及受益人則須按其身份證明文件的簽名式樣在該表上簽署;機構須於簽到日翌日起計七日內在其專用的網上帳戶向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提交報告,並附同不能使用手機簽到應用程式進行簽到的證明文件及資料,供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審核。
四、駕駛實習課程的資助時數如下:
(一)按適用法例參與駕駛考試須至少二十五個學時駕駛實習者,資助二十五學時;
(二)按適用法例參與駕駛考試須至少十五個學時駕駛實習者,資助十五學時。
五、關於駕駛實習課程的資助,按擬考取駕駛執照的車輛類別訂定的每學時資助金額上限如下:
(一)CICL類的輕型摩托車:澳門元一百二十元;
(二)A1小類的重型摩托車:澳門元一百四十元;
(三)A2小類的重型摩托車:澳門元一百七十元;
(四)B類的輕型汽車:澳門元二百五十元;
(五)C類的重型貨車:澳門元二百九十元;
(六)D1小類的重型客車:澳門元四百元;
(七)D2小類的重型客車:澳門元四百三十元;
(八)E+C小類的牽引車:澳門元五百五十元。
六、本批示自第21/2023號行政法規生效之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30/2016號行政法規《在用車輛尾氣排放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附於本批示並為其組成部分的表一至表六,並以之取代經第130/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第80/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131/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7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及第92/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30/2016號行政法規附件的表一至表六。
二、本批示自二零二三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車輛首次登記日期 | 限值(怠速法) | |
一氧化碳 (%) |
碳氫化合物 (10-6) |
|
2009年6月30日及以前 | 4.00 | 1000 |
2009年7月1日及以後 | 3.00 | 800 |
備註:
(1)上述測量方法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14621-2011《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雙怠速法)》。
(2)污染物濃度為體積分數;碳氫化合物體積分數值以正己烷當量表示。
(3)怠速指發動機無負載最低穩定運轉狀態,即發動機正常運轉,變速器處於空擋,油門控制器處於最小位置,阻風門全開,發動機轉速符合製造廠技術文件的規定。
車型 |
車輛首次登記日期 |
限值(雙怠速法) |
|||
怠速 |
高怠速 |
||||
一氧化碳 |
碳氫化合物 |
一氧化碳 |
碳氫化合物 |
||
輕型汽車 |
2013年8月31日及以前 |
0.60 |
100 |
0.30 |
70 |
2013年9月1日及以後 |
0.50 |
60 |
0.30 |
40 |
|
重型汽車 |
2013年8月31日及以前 |
1.00 |
150 |
0.50 |
120 |
2013年9月1日及以後 |
0.50 |
60 |
0.30 |
40 |
備註:
(1)上述測量方法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18285-2018《汽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雙怠速法及簡易工況法)》。
(2)污染物濃度為體積分數;碳氫化合物體積分數值以正己烷當量表示。
(3)怠速指汽車發動機最低穩定轉速工況,即離合器處於接合位置,變速器處於空擋位置(對於自動變速箱的車輛應處於“停車”或“P”擋位),油門踏板處於完全鬆開位置。
(4)高怠速指滿足上述(3)的條件(除最後一項),用油門踏板將發動機轉速穩定控制在2500±200r/min(輕型汽車)或1800±200r/min(重型汽車);如不適用的,按照製造廠技術文件中規定的高怠速轉速。
(5)進行排放測量時,發動機應從怠速狀態加速至70%額定轉速,以預熱發動機,然後先運轉至高怠速狀態測量污染物,其後運轉至怠速狀態測量污染物。
車輛首次登記年份 |
車輛基準質量(RM) |
限值(穩態工況法) |
|||||
ASM5025 |
ASM2540 |
||||||
一氧化碳 |
碳氫化合物 |
一氧化氮 |
一氧化碳 |
碳氫化合物 |
一氧化氮 |
||
<2000年 |
RM≤1250 |
0.95 |
150 |
1650 |
0.90 |
120 |
1400 |
1250<RM≤1700 |
0.80 |
115 |
1250 |
0.80 |
110 |
1150 |
|
RM>1700 |
0.75 |
95 |
950 |
0.70 |
100 |
850 |
|
≧2000年 |
RM≤1305 |
0.50 |
70 |
600 |
0.45 |
65 |
560 |
1305<RM≤1760 |
0.45 |
65 |
550 |
0.40 |
60 |
530 |
|
RM>1760 |
0.40 |
60 |
500 |
0.35 |
55 |
480 |
備註:
(1)上述測量方法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18285-2018《汽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雙怠速法及簡易工況法)》。
(2)污染物濃度為體積分數;碳氫化合物體積分數值以正己烷當量表示。
(3)車輛基準質量指整車整備質量(車重)加100kg質量。
(4)ASM(Acceleration Simulation Mode)指加速模擬工況法,即穩態工況法。
(5)ASM5025工況中,車輛預熱後在測功機上以25.0km/h±2.0km/h的速度穩定運行,系統根據測試車輛的基準質量自動施加規定的載荷,測試過程中應保持施加的扭矩不變,車速控制在規定的範圍內。
(6)ASM2540工況中,車輛預熱後在測功機上以40.0km/h±2.0km/h的速度穩定運行,系統根據測試車輛的基準質量自動施加規定的載荷,測試過程中應保持施加的扭矩不變,車速控制在規定的範圍內。
車型 |
限值(雙怠速法) |
|||
怠速 |
高怠速 |
|||
一氧化碳 |
碳氫化合物 |
一氧化碳 |
碳氫化合物 |
|
輕型汽車 |
0.80 |
150 |
0.30 |
100 |
重型汽車 |
1.50 |
250 |
0.70 |
200 |
備註:
(1)上述測量方法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18285-2018《汽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雙怠速法及簡易工況法)》。
(2)污染物濃度為體積分數;碳氫化合物體積分數值以正己烷當量表示。
(3)怠速指汽車發動機最低穩定轉速工況,即離合器處於接合位置,變速器處於空擋位置(對於自動變速箱的車輛應處於“停車”或“P”擋位),油門踏板處於完全鬆開位置。
(4)高怠速指滿足上述(3)的條件(除最後一項),用油門踏板將發動機轉速穩定控制在2500±200r/min(輕型汽車)或1800±200r/min(重型汽車);如不適用的,按照製造廠技術文件中規定的高怠速轉速。
(5)進行排放測量時,發動機應從怠速狀態加速至70%額定轉速,以預熱發動機,然後先運轉至高怠速狀態測量污染物,其後運轉至怠速狀態測量污染物。
限值(自由加速法) |
煙霧 (HSU) |
35.0 |
備註:
(1)上述測量方法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3847-2018《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載減速法)》。
(2)在進行自由加速測量時,在1秒的時間內將油門踏板連續完全踩到底,使供油系統在最短時間內達到最大供油量。
(3)對於每一個自由加速測量,在鬆開油門踏板前,發動機應達到額定轉速。
車輛首次登記年份 | 限值(加載減速法) |
煙霧 (HSU) |
|
<2000年 | 55.0 |
≧2000年及<2006年 | 50.0 |
≧2006年 | 45.0 |
備註:
(1)上述測量方法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3847-2018《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載減速法)》。
(2)加載減速法功率掃描過程中,經修正的輪邊功率測量結果不得低於製造廠規定的發動機額定功率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