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27/2023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第2/2021號法律《修改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修改環境保護局人員編制

第14/2009號行政法規《環境保護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二十條所指的附表所載的環境保護局人員編制,由作為本行政命令組成部分的附表所載者替代。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六月九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

附表

環境保護局人員編制

(第14/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條所指者)

人員組別 級別 官職及職程 職位數目
領導及主管 局長 1
副局長 2
廳長 5
處長 8
高級技術員 5 高級技術員 29
傳譯及翻譯 翻譯員 2
技術員 4 技術員 17
傳譯及翻譯 文案 1
技術輔助人員 3 技術輔導員 24
監察 督察 9
工務 技術稽查 9
總數 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