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54/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7/2023

刊登日期:

2023.4.24

版數:

944-945

  • 核准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根據第17/2022號法律第三十條的規定執行監察職務的人員的工作證式樣。
相關法規 :
  • 第17/2022號法律 - 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業務法。
  •  
    相關類別 :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4/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7/2022號法律《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業務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根據第17/2022號法律第三十條的規定執行監察職務的人員的工作證式樣,該式樣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

    二、工作證為白色,尺寸為88毫米x62毫米,上方印有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的標誌、“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及“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的中、葡文字樣。

    三、工作證由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局長或其法定代任人簽署,並在持證人相片的左下角蓋上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專用鋼印以資認證。

    四、本批示自二零二三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

    附件

    (第一款所指者)

    式樣

    正面

    背面

    規格:88毫米x62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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