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16/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郵電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二三年三月一日起,發行並流通以「澳門中華總商會一百一十周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面額與數量如下:

二元五角 200,000枚
四元 200,000枚
四元五角 200,000枚
六元 200,000枚
含面額十四元郵票之小型張 200,000枚

二、該等郵票印刷成五萬張小版張,其中一萬二千五百張將保持完整,以作集郵用途。

三、本批示自二零二三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