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及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授予的權限,並根據二月二十五日第2/78/M號法律核准的《職業稅規章》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將根據《職業稅規章》第十條規定應遞交二零二二年收益M/5式申報書的期限延長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