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48/2022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50/2022

刊登日期:

2022.12.12

版數:

2158-2159

  •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簽署《內地與澳門關於互認換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協議》。
相關法規 :
  • 第85/84/M號法令 - 訂定澳門公共行政當局組織結構一般基礎--撤銷四月二十八日第10/79/M號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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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交通事務 - 運輸工務司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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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8/2022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澳門公共行政組織結構大綱》第三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授權

    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一切所需權力,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簽署《內地與澳門關於互認換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協議》。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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