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42/2022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44/2022

刊登日期:

2022.10.31

版數:

2009

  •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社會文化司司長,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遊部代表簽署《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促進“以中華文化為主流、多元文化共存的交流合作基地”建設聯合工作委員會協議》。
相關類別 :
  • 社會文化司司長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2/2022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澳門公共行政組織結構大綱》第三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授權

    一、授予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一切所需權力,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遊部代表簽署《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促進“以中華文化為主流、多元文化共存的交流合作基地”建設聯合工作委員會協議》。

    二、上款所指權限可轉授予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主任。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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