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文版本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澳門公共行政組織結構大綱》第十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將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存續期自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起延長一年。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