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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3/2022號行政法規《獄警隊伍人員的開考及培訓課程制度》第二十九條第三款及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懲教管理局獄警隊伍職程內各晉級培訓課程錄取開考的評分計算公式,有關公式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份的附件一。
二、核准懲教管理局獄警隊伍職程內各晉級培訓課程的最後成績計算公式,有關公式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份的附件二。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二年九月六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懲教管理局獄警隊伍職程內各晉級培訓課程錄取開考的評分計算公式
一、在高級警長及警長職級晉級培訓課程錄取開考的評分中,適用以下公式:
C = AC x 20% + (PC + ES) x 35% + P x 10%
二、在副警長及首席警員職級晉級培訓課程錄取開考的評分中,適用以下公式:
C = (AC + AF) x 15% + (PC + ES) x 25% + P x 20%
三、在以上兩款的公式中:
C代表開考的評分;
AC代表履歷分析的得分;
PC代表知識考試的得分;
AF代表體能測試的得分;
P代表心理評估的得分;
ES代表甄選面試的得分。
懲教管理局獄警隊伍職程內各晉級培訓課程的最後成績計算公式
高級警長、警長、副警長及首席警員職級晉級培訓課程的最後成績,適用以下公式計算:
CF = | F x 2 + ET |
3 |
在此公式中:
CF代表最後成績;
F代表修讀培訓課程階段的得分;
ET代表實習階段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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