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法規:

第13/2022號法律

公報編號:

36/2022

刊登日期:

2022.9.5

版數:

1838-1839

  • 修改第5/2011號法律《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
相關法規 :
  • 第5/2011號法律 - 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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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 - 衛生 - 衛生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13/2022號法律

    修改第5/2011號法律《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

    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制定本法律。

    第一條

    修改第5/2011號法律

    第9/2017號法律修改並經第39/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5/2011號法律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三條修改如下:

    “第十五條

    禁止製造和流通

    禁止製造、分銷、銷售、進口和出口電子煙及供口服或鼻吸的煙草製品,包括禁止攜帶該等產品出境和入境澳門特別行政區。

    第二十三條

    違法行為

    一、〔……〕

    (一)〔……〕

    (二)〔……〕

    (三)〔……〕

    (四)〔……〕

    (五)違反第十五條規定者,科澳門元四千元罰款,但屬(七)項及(九)項規定的情況除外;

    (六)〔……〕

    (七)〔……〕

    (八)〔……〕

    (九)〔……〕

    二、〔……〕”

    第二條

    重新定名第5/2011號法律第五章

    第5/2011號法律第五章標題“煙草製品的銷售”改為“煙草製品的製造和流通”。

    第三條

    修改表述

    第5/2011號法律第二十三條的中文文本所表述的“澳門幣”改為“澳門元”。

    第四條

    生效

    本法律自公佈後滿九十日起生效。

    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高開賢

    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簽署。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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