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郵電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起,發行並流通以「當代建築」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面額與數量如下:
二元五角 | 200,000枚 |
四元 | 200,000枚 |
四元五角 | 200,000枚 |
六元 | 200,000枚 |
含面額十四元郵票之小型張 | 200,000枚 |
二、該等郵票印刷成五萬張小版張,其中一萬二千五百張將保持完整,以作集郵用途。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六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郵電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二二年十月九日起,發行並流通以「主教山小堂四百周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面額與數量如下:
二元五角 | 200,000枚 |
四元 | 200,000枚 |
含面額十四元郵票之小型張 | 200,000枚 |
二、該等郵票印刷成五萬張小版張,其中一萬二千五百張將保持完整,以作集郵用途。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六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5/2022號法律《以電子方式送交訴訟文書及支付訴訟費用》第六條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使用法院專屬電子平台送交訴訟文書時,須透過與統一電子平台使用者帳戶系統扣聯的、具相應保障級別的身份識別工具證明使用者身份。
二、本批示自二零二二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七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月二十五日第63/99/M號法令核准的《法院訴訟費用制度》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存放預付金或繳付任何款項的憑單式樣,該式樣載於本批示,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本批示自二零二二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七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6/2001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第五-C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所有承批公司可經營的博彩桌總數量上限為6,000張。
二、所有承批公司可經營的博彩機總數量上限為12,000部。
三、本批示自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6/2001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第二十條第六款及第七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每張博彩桌的年度毛收入下限為澳門元七百萬元。
二、每部博彩機的年度毛收入下限為澳門元三十萬元。
三、本批示自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