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139/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自二零二二年八月二日零時起,解除第102/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所採取的特別措施。

二、本批示自二零二二年八月二日起生效。

二零二二年八月一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葡文版本

第140/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1/2020號法律《民防法律制度》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宣佈自二零二二年八月二日中午十二時起,終止經第101/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宣佈的即時預防狀態。

二、本批示自上款所指日期及時間起生效。

二零二二年八月一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