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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39/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結合經第2/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旅遊學院開設酒店及旅遊智慧科技學士後文憑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

附件一

酒店及旅遊智慧科技學士後文憑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知識範疇:旅遊科技。

二、課程一般期限:一年。

三、授課語言:英文。

四、授課形式:面授。

五、報讀條件:持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並符合入學規定的其他條件者,可報讀本課程。

六、取得文憑要求: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21學分。

附件二

酒店及旅遊智慧科技學士後文憑課程

學習計劃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旅遊科技入門 必修 30 2
科技考察 " 15 1
 
學生須修讀下列五門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15學分:
數據分析及視覺化 選修 45 3
研究方法 " 45 3
智慧物聯網與機器人技術 " 45 3
地理資訊系統 " 45 3
智慧營銷 " 45 3
環保科技與可持續發展 " 45 3
智慧目的地與旅遊業可持續發展 " 45 3
策略管理 " 45 3
 
學生須修讀下列一門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3學分:
財務與會計 選修 45 3
大數據分析 " 45 3
酒店旅遊新興科技專題研究 " 45 3
總學分 21

 

葡文版本

第40/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結合經第2/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旅遊學院開設酒店及旅遊智慧科技理學碩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

附件一

酒店及旅遊智慧科技理學碩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知識範疇:旅遊科技。

二、課程一般期限:兩年。

三、授課語言:英文。

四、授課形式:面授。

五、報讀條件:按照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條第八款的規定。

六、豁免修讀條件:完成澳門旅遊學院學士後文憑課程並入讀本課程者,經學院學術與教學機關批准,可獲豁免修讀相同教學內容的學科單元/科目。

七、畢業要求:

(一)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6分。

(二)取得碩士學位尚取決於撰寫及提交一篇原創書面論文,並進行公開答辯且獲通過。

(三)如學生在本課程的授課部分成績及格,但其論文不在規定期限內獲通過,則只可取得學士後文憑。

附件二

酒店及旅遊智慧科技理學碩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旅遊科技入門 必修 30 2
科技考察 " 15 1
數據分析及視覺化 " 45 3
研究方法 " 45 3
智慧物聯網與機器人技術 " 45 3
地理資訊系統 " 45 3
智慧營銷 " 45 3
環保科技與可持續發展 " 45 3
智慧目的地與旅遊業可持續發展 " 45 3
策略管理 " 45 3
論文 " 6
 
學生須修讀下列一門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3學分:
財務與會計 選修 45 3
大數據分析 " 45 3
酒店旅遊新興科技專題研究 " 45 3
總學分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