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結合經第2/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旅遊學院開設酒店及旅遊智慧科技學士後文憑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一、知識範疇:旅遊科技。
二、課程一般期限:一年。
三、授課語言:英文。
四、授課形式:面授。
五、報讀條件:持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並符合入學規定的其他條件者,可報讀本課程。
六、取得文憑要求: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21學分。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面授學時 | 學分 |
旅遊科技入門 | 必修 | 30 | 2 |
科技考察 | " | 15 | 1 |
學生須修讀下列五門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15學分: | |||
數據分析及視覺化 | 選修 | 45 | 3 |
研究方法 | " | 45 | 3 |
智慧物聯網與機器人技術 | " | 45 | 3 |
地理資訊系統 | " | 45 | 3 |
智慧營銷 | " | 45 | 3 |
環保科技與可持續發展 | " | 45 | 3 |
智慧目的地與旅遊業可持續發展 | " | 45 | 3 |
策略管理 | " | 45 | 3 |
學生須修讀下列一門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3學分: | |||
財務與會計 | 選修 | 45 | 3 |
大數據分析 | " | 45 | 3 |
酒店旅遊新興科技專題研究 | " | 45 | 3 |
總學分 | 21 |
|
| |||||||||||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結合經第2/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旅遊學院開設酒店及旅遊智慧科技理學碩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一、知識範疇:旅遊科技。
二、課程一般期限:兩年。
三、授課語言:英文。
四、授課形式:面授。
五、報讀條件:按照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條第八款的規定。
六、豁免修讀條件:完成澳門旅遊學院學士後文憑課程並入讀本課程者,經學院學術與教學機關批准,可獲豁免修讀相同教學內容的學科單元/科目。
七、畢業要求:
(一)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6分。
(二)取得碩士學位尚取決於撰寫及提交一篇原創書面論文,並進行公開答辯且獲通過。
(三)如學生在本課程的授課部分成績及格,但其論文不在規定期限內獲通過,則只可取得學士後文憑。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面授學時 | 學分 |
旅遊科技入門 | 必修 | 30 | 2 |
科技考察 | " | 15 | 1 |
數據分析及視覺化 | " | 45 | 3 |
研究方法 | " | 45 | 3 |
智慧物聯網與機器人技術 | " | 45 | 3 |
地理資訊系統 | " | 45 | 3 |
智慧營銷 | " | 45 | 3 |
環保科技與可持續發展 | " | 45 | 3 |
智慧目的地與旅遊業可持續發展 | " | 45 | 3 |
策略管理 | " | 45 | 3 |
論文 | " | — | 6 |
學生須修讀下列一門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3學分: | |||
財務與會計 | 選修 | 45 | 3 |
大數據分析 | " | 45 | 3 |
酒店旅遊新興科技專題研究 | " | 45 | 3 |
總學分 | 36 |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