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5/2022號行政法規《電力供應公共服務收費制度》第三條第三款、第四條第五款、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第二十九條第三款、第三十三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訂定第25/2022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三款所指的收費時段,第四條第五款所指的級別、階梯、公共充電收費及一般充電收費,第三十三條第一款所指參數的數值,以及第三十五條所指的收費援助的具體規定,並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
二、本批示自第25/2022號行政法規生效之日起生效。
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一、A組分為A1級、A2級、A3級及A4級。
二、A1級(一般收費)適用於所有不屬於A2級、A3級及A4級的A組用戶。
三、A2級(減低收費)適用於用戶合同所訂的功率不高於6.9千伏安且最近六個月內每月耗電量均不高於120千瓦時的用戶。
四、A3級(社福收費)適用於在社會福利領域開展非營利且公認為重要的活動的公共或私人實體。
五、A4級(社援收費)適用於被社會工作局列入社會援助計劃且符合第三款所訂條件的個人用戶。
一、B組分為B1級、B2級及B3級。
二、B1級適用於獲中壓供應電力且以中壓計算的用戶。
三、B2級適用於獲中壓供應電力而以低壓計算的用戶。
四、B3級適用於獲低壓供應電力且以低壓計算的用戶。
一、C組分為C1級及C2級。
二、C1級適用於獲中壓供應電力且以中壓計算的用戶。
三、C2級適用於獲中壓供應電力而以低壓計算的用戶。
D組適用於獲高壓供應電力的用戶。
為計算A組收費,各參數值訂定如下:
(一)A1級
(1)參數a(用戶合同所訂視在功率的費用):
用戶合同所訂的視在功率等於或低於3.4千伏安:
a×Sc=8.224(澳門元)
用戶合同所訂的視在功率高於3.4千伏安但低於或等於6.9千伏安:
a×Sc=18.796(澳門元)
用戶合同所訂的視在功率高於6.9千伏安:
a=3.372(澳門元/千伏安)
(2)參數b(有功電能的費用):
b=0.963(澳門元/千瓦時)
(二)A2級
(1)參數a(用戶合同所訂視在功率的費用):
a=0(澳門元/千伏安)
(2)參數b(有功電能的費用):
b=0.858(澳門元/千瓦時)
(三)A3級
(1)參數a(用戶合同所訂視在功率的費用):
與A1級相同
(2)參數b(有功電能的費用):
b=0.884(澳門元/千瓦時)
(四)A4級
(1)參數a(用戶合同所訂視在功率的費用):
a=0(澳門元/千伏安)
(2)參數b(有功電能的費用):
b=0.429(澳門元/千瓦時)*
*等於(二)項(2)分項所指參數b的數值乘以0.50之積。
為計算B組收費,各參數值訂定如下:
(一)B1級
參數c(有功功率的費用):
c=19.797(澳門元/千瓦)
(二)B2級及B3級
參數c(第25/2022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一條第二款所指的附加費結合有功功率費用的費用):
c=21.484(澳門元/千瓦)
(三)B1級、B2級及B3級的收費時段及參數值訂定如下:
收費時段 | 時間 | 參數 | 電能費用 |
繁忙時間有功電能費用 (十一個小時) |
09:00至20:00 | d | 0.874 澳門元/千瓦時 |
非繁忙時間有功電能費用 (十三個小時) |
20:00至09:00 | e | 0.767 澳門元/千瓦時 |
繁忙時間無功電能費用 (十一個小時) |
09:00至20:00 | f | 0.348 澳門元/千乏時 |
非繁忙時間無功電能費用 (十三個小時) |
20:00至09:00 | g | 0.116 澳門元/千乏時 |
(四)B1級、B2級及B3級的加權系數訂定如下:
參數k(加權系數):
k=0.20
為計算C組收費,各參數值訂定如下:
(一)C1級
參數l(有功功率的費用):
l=19.797(澳門元/千瓦)
(二)C2級
參數l(第25/2022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一條第二款所指的附加費結合有功功率費用的費用):
l=21.484(澳門元/千瓦)
(三)C1級及C2級的電能費用的收費時段及參數值訂定如下:
(1)低用電季節(十月至五月的八個月):
收費時段 | 時間 | 參數 | 電能費用 |
繁忙時間有功電能費用 (十一個小時) |
09:30至20:30 | n | 0.776 澳門元/千瓦時 |
非繁忙時間有功電能費用 (十三個小時) |
20:30至09:30 | o | 0.724 澳門元/千瓦時 |
繁忙時間無功電能費用 (十一個小時) |
09:30至20:30 | q | 0.348 澳門元/千乏時 |
非繁忙時間無功電能費用 (十三個小時) |
20:30至09:30 | r | 0.116 澳門元/千乏時 |
(2)高用電季節(六月至九月的四個月):
收費時段 | 時間 | 參數 | 電能費用 |
滿負荷時間有功電能費用 (四個小時) |
10:30至13:00 14:30至16:00 |
m | 1.432 澳門元/千瓦時 |
繁忙時間有功電能費用 (七個小時) |
09:30至10:30 13:00至14:30 16:00至20:30 |
n | 0.885 澳門元/千瓦時 |
非繁忙時間有功電能費用 (十三個小時) |
20:30至09:30 | o | 0.749 澳門元/千瓦時 |
滿負荷時間無功電能費用 (四個小時) |
10:30至13:00 14:30至16:00 |
p | 0.348 澳門元/千乏時 |
繁忙時間無功電能費用 (七個小時) |
09:30至10:30 13:00至14:30 16:00至20:30 |
q | 0.348 澳門元/千乏時 |
非繁忙時間無功電能費用 (十三個小時) |
20:30至09:30 | r | 0.116 澳門元/千乏時 |
為計算D組收費,各參數值訂定如下:
(一)參數s(有功功率的費用):
s=21.980(澳門元/千瓦)
(二)參數t及u(有功電能的費用):
收費時段 | 時間 | 參數 | 電能費用 |
繁忙時間 (十五個小時) |
08:00至23:00 | t | 0.770 澳門元/千瓦時 |
非繁忙時間 (九個小時) |
23:00至08:00 | u | 0.530 澳門元/千瓦時 |
(三)參數v及w(無功電能的費用):
收費時段 | 時間 | 參數 | 電能費用 |
繁忙時間 (十五個小時) |
08:00至23:00 | v | 0.350 澳門元/千乏時 |
非繁忙時間 (九個小時) |
23:00至08:00 | w | 0.120 澳門元/千乏時 |
一、公共充電收費,適用於由被特許實體投資設置在第35/2003號行政法規《公共泊車服務》核准的《公共泊車服務規章》所指的公共停車場、公共泊車處或非設於公共道路的泊車處的充電設施的電力供應。
二、一般充電收費,適用於非屬上款所指情況且專門設置用於運輸工具充電設施的電力供應,但同一電力供應地點已有其他有效供電合約則除外。
為計算運輸工具充電收費,各參數值訂定如下:
(一)公共充電收費
(1)參數x(用戶合同所訂視在功率的費用):
x=0.00(澳門元/千伏安)
(2)參數y(有功電能的費用):
收費時段 | 時間 | 額定輸出功率 | 參數 | 電能費用 |
繁忙時間 (十四個小時) |
09:00至23:00 | 不高於7.4千瓦 | y | 2.150 澳門元/千瓦時 |
非繁忙時間 (十個小時) |
23:00至09:00 | 不高於7.4千瓦 | 1.420 澳門元/千瓦時 |
|
前段時間 | 首60分鐘之內 | 高於7.4千瓦但不高於25千瓦 | 3.430 澳門元/千瓦時 |
|
後段時間 | 首60分鐘之後 | 3.940 澳門元/千瓦時 |
||
前段時間 | 首30分鐘之內 | 高於25千瓦 | 3.830 門元/千瓦時 |
|
後段時間 | 首30分鐘之後 | 4.400 澳門元/千瓦時 |
(二)一般充電收費
(1)參數x(用戶合同所訂視在功率的費用)按第25/2022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訂定如下:
用戶合同所訂的視在功率等於或低於3.4千伏安:
x×Sc=8.224(澳門元)
用戶合同所訂的視在功率高於3.4千伏安但低於或等於6.9千伏安:
x×Sc=18.796(澳門元)
用戶合同所訂的視在功率高於6.9千伏安:
x=3.372(澳門元/千伏安)
(2)參數y(有功電能費用):
收費時段 | 時間 | 參數 | 電能費用 |
繁忙時間 (十四個小時) |
09:00至23:00 | y | 1.552 澳門元/千瓦時 |
非繁忙時間 (十個小時) |
23:00至09:00 | 0.817 澳門元/千瓦時 |
為計算公共照明收費,各參數值訂定如下:
(一)參數a(用戶合同所訂視在功率的費用):
a=0(澳門元/千伏安)
(二)參數b(有功電能的費用):
b=0.530(澳門元/千瓦時)
為計算電力收費調整系數,參數Crf、Crg和Cra的數值訂定如下:
Crf=1,950.00(澳門元/噸)
Crg=1.90(澳門元/立方米)
Cra=0.43(澳門元/千瓦時)
一、電力供應收費援助適用於A組中A1級及A2級的用戶,該用戶須持有社會工作局發出的“頤老特別優惠卡”(下稱“頤老卡”)或用戶須作出其與“頤老卡”的持有人共同居住的聲明。
二、符合上款所指條件的用戶,其繳費單載明的首八十八個耗電單位(千瓦時)相對應的費用扣除百分之十一。
三、為適用以上兩款的規定,用戶須向被特許實體登記,並出示其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頤老卡”、居住證明或共同居住聲明書及其居住單位的繳費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