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24/2022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24/2022

刊登日期:

2022.6.13

版數:

611-612

  •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行政法務司司長,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德高(澳門)有限公司訂立「提供城市設備(城市資訊亭、巴士候車亭)的供應、安裝、保養及管理服務批給合同」的公證書。
相關法規 :
  • 第3/90/M號法律 - 訂定公共工程及公共服務批給應遵守的一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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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公共服務承批公司 - 公共工程及公共服務的批給 - 行政法務司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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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營機構 :
  • 德高(澳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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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4/2022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按照五月十四日第3/90/M號法律《公共工程及公共服務批給制度的基礎》第二十三條及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澳門公共行政組織結構大綱》第三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授權

    授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德高(澳門)有限公司訂立「提供城市設備(城市資訊亭、巴士候車亭)的供應、安裝、保養及管理服務批給合同」的公證書。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二年六月二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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