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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19/2022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修改司法警察局人員編制

第35/2020號行政法規《司法警察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三十八條第二款所指的載有司法警察局人員編制的附件表一,由作為本行政命令組成部分的附件表一替代。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

附件

(第一條所指者)

表一

(第三十八條第二款所指者)

司法警察局人員編制

人員組別 級別 官職及職程/職級 職位數目
領導及主管 局長 1
副局長 3
廳長 8
處長 25
刑事偵查人員 督察長 8
督察 25
副督察 60
刑事偵查主任 110
刑事偵查員 830
法證高級技術員 首席顧問法證高級技術員 6
顧問法證高級技術員/首席法證高級技術員/一等法證高級技術員/二等法證高級技術員 34
高級技術員 5 高級技術員 68
傳譯及翻譯 翻譯員 24
法證技術員 首席特級法證技術員 4
特級法證技術員/首席法證技術員/一等法證技術員/二等法證技術員 21
技術員 4 技術員 42
傳譯及翻譯 文案 8
技術輔助人員 3 技術輔導員 39
刑事技術輔導員 刑事技術輔導員 40
技術輔助人員 行政技術助理員 42(a)
資訊人員 資訊助理技術員 4(a)
總數 1402

(a)職位出缺時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