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67/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7/2015號行政法規《懲教管理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懲教管理局獄警隊伍人員使用的工作證式樣,有關式樣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

二、工作證內置晶片,正面為灰色及綠色,背面為白色及有一條藍色長帶,尺寸為86毫米x54毫米,並印有懲教管理局彩色標誌。

三、工作證內須載有持有人穿著制服的相片。

四、工作證由懲教管理局局長或其法定代任人簽署。

五、需更新工作證的身份資料時,應將工作證更換。

六、倘工作證遺失、毀壞或破損時,將獲補發新證,並在證件上註明,新證維持原有編號。

七、工作證持有人在終止或中止擔任職務時,必須立即交還該證。

八、廢止第372/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九、本批示自公佈後滿三十日起生效。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附件

正面 背面

規格:86毫米×54毫米

葡文版本

第68/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澳門公共行政組織結構大綱》第十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將金融情報辦公室的存續期自二零二二年八月八日起延長一年。

二零二二年五月四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