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22/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3/2022

刊登日期:

2022.3.28

版數:

299

  • 修改第27/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被廢止 :
  • 第143/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設立“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澳門醫院籌備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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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 :
  • 第27/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設立離島醫院籌設工作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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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衛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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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143/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廢止

    第22/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87/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3/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吳志強為經第27/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設立的離島醫院籌設工作組成員,以代替原成員簡佩敏。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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