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43/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2/2022

刊登日期:

2022.3.21

版數:

255-257

  • 公佈《金伯利進程證書制度》參與國家或地區清單。
廢止 :
  • 第141/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 公佈《金伯利進程證書制度》參與國家或地區清單。
  •  
    相關法規 :
  • 第15/2019號法律 - 關於毛坯鑽石國際貿易的《金伯利進程證書制度》執行法。
  •  
    相關類別 :
  • 對外貿易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3/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5/2019號法律《關於毛坯鑽石國際貿易的〈金伯利進程證書制度〉執行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公佈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內的《金伯利進程證書制度》參與國家或地區清單。

    二、廢止第141/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

    附件

    《金伯利進程證書制度》參與國家或地區清單

    (一)南非共和國;

    (二)德意志聯邦共和國;

    (三)美利堅合眾國;

    (四)安哥拉共和國;

    (五)亞美尼亞共和國;

    (六)澳大利亞聯邦;

    (七)奧地利共和國;

    (八)孟加拉人民共和國;

    (九)白俄羅斯共和國;

    (十)比利時王國;

    (十一)博茨瓦納共和國;

    (十二)巴西聯邦共和國;

    (十三)保加利亞共和國;

    (十四)喀麥隆共和國;

    (十五)柬埔寨王國;

    (十六)加拿大;

    (十七)哈薩克斯坦共和國;

    (十八)中非共和國;

    (十九)捷克共和國;

    (二十)中華人民共和國;

    (二十一)塞浦路斯共和國;

    (二十二)剛果民主共和國;

    (二十三)剛果共和國;

    (二十四)大韓民國;

    (二十五)科特迪瓦共和國;

    (二十六)克羅地亞共和國;

    (二十七)丹麥王國;

    (二十八)阿拉伯聯合酋長國;

    (二十九)斯洛伐克共和國;

    (三十)斯洛文尼亞共和國;

    (三十一)西班牙王國;

    (三十二)愛沙尼亞共和國;

    (三十三)斯威士蘭王國;

    (三十四)芬蘭共和國;

    (三十五)法蘭西共和國;

    (三十六)加蓬共和國;

    (三十七)加納共和國;

    (三十八)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

    (三十九)圭亞那合作共和國;

    (四十)幾內亞共和國;

    (四十一)希臘共和國;

    (四十二)匈牙利;

    (四十三)印度共和國;

    (四十四)印度尼西亞共和國;

    (四十五)愛爾蘭;

    (四十六)以色列國;

    (四十七)意大利共和國;

    (四十八)日本國;

    (四十九)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

    (五十)萊索托王國;

    (五十一)拉脫維亞共和國;

    (五十二)黎巴嫩共和國;

    (五十三)利比里亞共和國;

    (五十四)立陶宛共和國;

    (五十五)盧森堡大公國;

    (五十六)馬來西亞;

    (五十七)馬里共和國;

    (五十八)馬耳他共和國;

    (五十九)毛里裘斯共和國;

    (六十)墨西哥合眾國;

    (六十一)莫桑比克共和國;

    (六十二)納米比亞共和國;

    (六十三)挪威王國;

    (六十四)新西蘭;

    (六十五)荷蘭王國;

    (六十六)巴拿馬共和國;

    (六十七)波蘭共和國;

    (六十八)葡萄牙共和國;

    (六十九)卡塔爾國;

    (七十)吉爾吉斯共和國;

    (七十一)羅馬尼亞;

    (七十二)俄羅斯聯邦;

    (七十三)塞拉利昂共和國;

    (七十四)新加坡共和國;

    (七十五)斯里蘭卡民主社會主義共和國;

    (七十六)瑞典;

    (七十七)瑞士聯邦;

    (七十八)泰王國;

    (七十九)坦桑尼亞聯合共和國;

    (八十)多哥共和國;

    (八十一)土耳其共和國;

    (八十二)烏克蘭;

    (八十三)委內瑞拉玻利瓦爾共和國;

    (八十四)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

    (八十五)津巴布韋共和國。

    法規:

    第44/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2/2022

    刊登日期:

    2022.3.21

    版數:

    258

    • 發行並流通以“婦聯托兒所開辦七十周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相關法規 :
  • 第88/99/M號法令 - 訂定在提供郵政服務,設置及使用郵政基礎設施時須遵守之一般原則。
  •  
    相關類別 :
  • 集郵 - 郵電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4/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經考慮郵電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起,發行並流通以「婦聯托兒所開辦七十周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面額與數量如下:

    二元五角 250,000枚
    四元 250,000枚
    含面額十四元郵票之小型張 250,000枚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法規:

    第45/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2/2022

    刊登日期:

    2022.3.21

    版數:

    258-263

    • 核准十二月四日第62/95/M號法令的控制物質。
    廢止 :
  • 第78/GM/95號批示 - 核准十二月四日第62/95/M號法令規定之制度所訂定之A、B、C及E化學物質表。
  •  
    相關法規 :
  • 第62/95/M號法令 - 就控制及減少使用可減弱臭氧層之物質制定措施。
  • 更正 - 更正第45/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一)項。
  •  
    相關類別 :
  • 臭氧層 - 環境保護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5/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二月四日第62/95/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a項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第62/95/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a項所指的化學物質(下稱“控制物質”),並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表一至表五內。

    二、所有“控制物質”的異構體亦視為包括在上款所指的表內。

    三、僅可進口下列控制物質:

    (一)表三第一類及表四所指者,但不妨礙第46/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的適用;* 

    (二)表五所指者,但以作檢疫及裝運前用途為限。

    * 請查閱:更正

    四、廢止十二月四日第78/GM/95號批示

    五、本批示自二零二二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

    附件

    表一

    類別

    物質

    消耗臭氧潛能值

    100 年全球升溫
    潛能值

    第一類 氟氯化碳

    CFCl3

    (CFC–11)

    1.0

    4,750

    CF2Cl2

    (CFC–12)

    1.0

    10,900

    C2F3Cl3

    (CFC–113)

    0.8

    6,130

    C2F4Cl2

    (CFC–114)

    1.0

    10,000

    C2F5Cl

    (CFC–115)

    0.6

    7,370

    第二類 哈龍

    CF2BrCl

    (Halon–1211)

    3.0

    CF3Br

    (Halon–1301)

    10.0

    C2F4Br2

    (Halon–2402)

    6.0

    表二

    類別

    物質

    消耗臭氧潛能值

    第一類 其他全鹵化氟氯化碳

    CF3Cl

    (CFC–13)

    1.0

    C2FCl5

    (CFC–111)

    1.0

    C2F2Cl4

    (CFC–112)

    1.0

    C3FCl7

    (CFC–211)

    1.0

    C3F2Cl6

    (CFC–212)

    1.0

    C3F3Cl5

    (CFC–213)

    1.0

    C3F4Cl4

    (CFC–214)

    1.0

    C3F5Cl3

    (CFC–215)

    1.0

    C3F6Cl2

    (CFC–216)

    1.0

    C3F7Cl

    (CFC–217)

    1.0

    第二類 四氯化碳

    CCl4

    四氯化碳

    1.1

    第三類 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

    C2H3Cl3*

    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

    0.1

    * 本化學式非指1,1,2–三氯乙烷。

    表三

    類別

    物質

    消耗臭氧潛能值*

    100 年全球升溫潛能值**

    第一類 氟氯烴

    CHFCl2

    (HCFC–21)

    0.04

    151

    CHF2Cl

    (HCFC–22)

    0.055

    1,810

    CH2FCl

    (HCFC–31)

    0.02

    C2HFCl4

    (HCFC–121)

    0.01 – 0.04

    C2HF2Cl3

    (HCFC–122)

    0.02 – 0.08

    C2HF3Cl2

    (HCFC–123)

    0.02 – 0.06

    77

    CHCl2CF3

    (HCFC–123)

    0.02

    C2HF4Cl

    (HCFC–124)

    0.02 – 0.04

    609

    CHFClCF3

    (HCFC–124)

    0.022

    C2H2FCl3

    (HCFC–131)

    0.007 – 0.05

    C2H2F2Cl2

    (HCFC–132)

    0.008 – 0.05

    C2H2F3Cl

    (HCFC–133)

    0.02 – 0.06

    C2H3FCl2

    (HCFC–141)

    0.005 – 0.07

    CH3CFCl2

    (HCFC–141b)

    0.11

    725

    C2H3F2Cl

    (HCFC–142)

    0.008 – 0.07

    CH3CF2Cl

    (HCFC–142b)

    0.065

    2,310

    C2H4FCl

    (HCFC–151)

    0.003 – 0.005

    C3HFCl6

    (HCFC–221)

    0.015 – 0.07

    C3HF2Cl5

    (HCFC–222)

    0.01 – 0.09

    C3HF3Cl4

    (HCFC–223)

    0.01 – 0.08

    C3HF4Cl3

    (HCFC–224)

    0.01 – 0.09

    C3HF5Cl2

    (HCFC–225)

    0.02 – 0.07

    CF3CF2CHCl2

    (HCFC–225ca)

    0.025

    122

    CF2ClCF2CHClF

    (HCFC–225cb)

    0.033

    595

    C3HF6Cl

    (HCFC–226)

    0.02 – 0.10

    C3H2FCl5

    (HCFC–231)

    0.05 – 0.09

    C3H2F2Cl4

    (HCFC–232)

    0.008 – 0.10

    C3H2F3Cl3

    (HCFC–233)

    0.007 – 0.23

    C3H2F4Cl2

    (HCFC–234)

    0.01 – 0.28

    C3H2F5Cl

    (HCFC–235)

    0.03 – 0.52

    C3H3FCl4

    (HCFC–241)

    0.004 – 0.09

    C3H3F2Cl3

    (HCFC–242)

    0.005 – 0.13

    C3H3F3Cl2

    (HCFC–243)

    0.007 – 0.12

    C3H3F4Cl

    (HCFC–244)

    0.009 – 0.14

    C3H4FCl3

    (HCFC–251)

    0.001 – 0.01

    C3H4F2Cl2

    (HCFC–252)

    0.005 – 0.04

    C3H4F3Cl

    (HCFC–253)

    0.003 – 0.03

    C3H5FCl2

    (HCFC–261)

    0.002 – 0.02

    C3H5F2Cl

    (HCFC–262)

    0.002 – 0.02

    C3H6FCl

    (HCFC–271)

    0.001 – 0.03

    第二類 氟溴烴

    CHFBr2

    1.00

    CHF2Br

    (HBFC–22B1)

    0.74

    CH2FBr

    0.73

    C2HFBr4

    0.3 – 0.8

    C2HF2Br3

    0.5 – 1.8

    C2HF3Br2

    0.4 – 1.6

    C2HF4Br

    0.7 – 1.2

    C2H2FBr3

    0.1 – 1.1

    C2H2F2Br2

    0.2 – 1.5

    C2H2F3Br

    0.7 – 1.6

    C2H3FBr2

    0.1 – 1.7

    C2H3F2Br

    0.2 – 1.1

    C2H4FBr

    0.07 – 0.1

    C3HFBr6

    0.3 – 1.5

    C3HF2Br5

    0.2 – 1.9

    C3HF3Br4

    0.3 – 1.8

    C3HF4Br3

    0.5 – 2.2

    C3HF5Br2

    0.9 – 2.0

    C3HF6Br

    0.7 – 3.3

    C3H2FBr5

    0.1 – 1.9

    C3H2F2Br4

    0.2 – 2.1

    C3H2F3Br3

    0.2 – 5.6

    C3H2F4Br2

    0.3 – 7.5

    C3H2F5Br

    0.9 – 1.4

    C3H3FBr4

    0.08 – 1.9

    C3H3F2Br3

    0.1 – 3.1

    C3H3F3Br2

    0.1 – 2.5

    C3H3F4Br

    0.3 – 4.4

    C3H4FBr3

    0.03 – 0.3

    C3H4F2Br2

    0.1 – 1.0

    C3H4F3Br

    0.07 – 0.8

    C3H5FBr2

    0.04 – 0.4

    C3H5F2Br

    0.07 – 0.8

    C3H6FBr

    0.02 – 0.7

    第三類 溴氯甲烷

    CH2BrCl

    溴氯甲烷

    0.12

    * 為《關於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的效力,消耗臭氧潛能值以變數幅度表示者,應以最大值為準。
    ** 對於未被指明屬可構成全球升溫潛能值的物質,適用的默認值為零。

    表四

    類別

    物質

    100 年全球

    升溫潛能值

    第一類 氫氟碳化物

    CHF2CHF2

    HFC–134

    1,100

    CH2FCF3

    HFC–134a

    1,430

    CH2FCHF2

    HFC–143

    353

    CHF2CH2CF3

    HFC–245fa

    1,030

    CF3CH2CF2CH3

    HFC–365mfc

    794

    CF3CHFCF3

    HFC–227ea

    3,220

    CH2FCF2CF3

    HFC–236cb

    1,340

    CHF2CHFCF3

    HFC–236ea

    1,370

    CF3CH2CF3

    HFC–236fa

    9,810

    CH2FCF2CHF2

    HFC–245ca

    693

    CF3CHFCHFCF2CF3

    HFC–43–10mee

    1,640

    CH2F2

    HFC–32

    675

    CHF2CF3

    HFC–125

    3,500

    CH3CF3

    HFC–143a

    4,470

    CH3F

    HFC–41

    92

    CH2FCH2F

    HFC–152

    53

    CH3CHF2

    HFC–152a

    124

    第二類 氫氟碳化物

    CHF3

    HFC–23

    14,800

    表五

    類別

    物質

    消耗臭氧潛能值

    第一類 甲基溴

    CH3Br

    甲基溴

    0.7

     

    法規:

    第46/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2/2022

    刊登日期:

    2022.3.21

    版數:

    263-265

    • 訂定十二月四日第62/95/M號法令的控制物質年度進口限額及其分配辦法。
    廢止 :
  • 第425/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訂定第78/GM/95號批示附表C所載的氟氯烴類物質(HCFCs)的年度進口限額。
  •  
    相關法規 :
  • 第62/95/M號法令 - 就控制及減少使用可減弱臭氧層之物質制定措施。
  • 第45/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 核准十二月四日第62/95/M號法令的控制物質。
  •  
    相關類別 :
  • 臭氧層 - 環境保護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6/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二月四日第62/95/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第45/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的表三第一類所列的控制物質的每一曆年可進口總量為248.26公斤。

    二、自二零三零年一月一日起,禁止進口上款所指的控制物質。

    三、第45/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的表四所列,且作滅火劑用途的控制物質,其每一曆年可進口總量(以二氧化碳當量表示)如下:

    (一)二零二二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的總量為11,620.99;

    (二)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的總量為15,494.65;

    (三)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的總量均為10,329.77;

    (四)二零二九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三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的總量均為5,164.88;

    (五)二零三四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三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的總量均為3,443.26;

    (六)自二零三六年一月一日起的總量均為2,582.44。

    四、第45/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的表四所列,且作製冷劑及其他用途的控制物質,其每一曆年可進口總量(以二氧化碳當量表示)如下:

    (一)二零二二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的總量為112,229.85;

    (二)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的總量為149,639.80;

    (三)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的總量均為99,759.86;

    (四)二零二九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三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的總量均為49,879.93;

    (五)二零三四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三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的總量均為33,253.29;

    (六)自二零三六年一月一日起的總量均為24,939.97。

    五、十二月四日第62/95/M號法令第六條第二款所指的實體(下稱“監察實體”)具職權審批限額申請、分配及管理限額。

    六、所有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依法登記的自然人或法人商業企業主(下稱“經營人”),可向監察實體遞交進口限額的申請。

    七、進口限額由基本額及附加額組成,分別為有關物質的曆年可進口總量的百分之六十及百分之四十。

    八、審批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四款所指控制物質的進口基本額申請時,須考慮經營人在上一曆年進口該物質的實際總量,但不妨礙下款規定。

    九、審批第三款及第四款所指控制物質在二零二二年的進口基本額申請時,須考慮經營人於二零一九年至二零二一年期間進口該物質的實際總量的平均值。

    十、附加額是以平均分配方式給予遞交申請的經營人。

    十一、經營人應在以下期限內以專用表格向監察實體提出申請:

    (一)基本額,相關曆年的上一曆年內;

    (二)附加額,相關曆年三月三十一日前。

    十二、經營人應於以下期間,且以專用表格向監察實體提出第三款及第四款所指控制物質在二零二二年度進口量的申請:

    (一)基本額,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

    (二)附加額,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前。

    十三、不可將已獲分配的限額轉移至下一曆年,亦不可以任何方式將之轉讓他人。

    十四、廢止第425/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十五、本批示自二零二二年四月一日起生效,但第十二款自本批示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法規:

    第47/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2/2022

    刊登日期:

    2022.3.21

    版數:

    265

    • 訂定臨時提督街市為公共街市,以及其攤位的每月租金金額的計算方式,並豁免於二零二二年度該街市攤位承租人繳付攤位的租金。
    相關法規 :
  • 第6/2021號法律 - 公共街市管理制度。
  • 第205/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訂定第6/2021號法律第二條(一)項所指的公共街市。
  • 第228/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 於二零二三年度,豁免公共街市攤位承租人繳付租金,豁免小販、收賣舊物者、手藝人及其他街頭經營者繳付費用,以及不徵收檢疫費。
  • 第199/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 - 於二零二四年度,豁免公共街市攤位承租人繳付租金,豁免小販、收賣舊物者、手藝人及其他街頭經營者繳付費用,以及不徵收檢疫費。
  •  
    相關類別 :
  • 市政事務 - 市政署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7/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21號法律《公共街市管理制度》第二條(一)項及第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除第205/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所指的公共街市外,臨時提督街市亦為第6/2021號法律第二條(一)項所指的公共街市。

    二、臨時提督街市攤位的每月租金金額相當於攤位面積乘以每月每平方米租金金額。

    三、上款所指每月每平方米租金金額為澳門元一百八十元。

    四、如計算所得的每月租金金額非為澳門元一元的倍數,須將小數化成整數進位至澳門元一元。

    五、於二零二二年度,豁免臨時提督街市攤位承租人繳付本批示所定的租金。

    六、本批示自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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