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1/2020號法律修改並由第229/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全文的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保險業務法律制度》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許可“中國人民保險(香港)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Companhia de Seguros Popular da China (Hong Kong) Limitada”,英文名稱為“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 (Hong Kong) Limited”)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開設分公司,以便按照澳門金融管理局將核准的一般及特別條件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經營一般保險業務。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