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8/2022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8/2022

刊登日期:

2022.2.21

版數:

144

  • 授予行政法務司司長一切所需權力,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內地最高人民法院代表簽署《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
相關法規 :
  • 第13/2022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簽署的《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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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行政法務司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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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8/2022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澳門公共行政組織結構大綱》第三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授權

    授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一切所需權力,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內地最高人民法院代表簽署《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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