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2/2022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1/2020號法律修改並經第229/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全文的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保險業務法律制度》第九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許可

許可住所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中國太平人壽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Companhia de Seguros Vida China Taiping (Macau) S.A.”及英文名稱為“China Taiping Life Insurance (Macau) Company Limited”,藉發行一百萬股每股面值為澳門元一百元的股票,將其公司資本由澳門元一億元增至澳門元二億元;自此,公司資本由二百萬股組成,每股面值為澳門元一百元。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