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法規:

第20/2021號法律

公報編號:

52/2021

刊登日期:

2021.12.28

版數:

5268-5269

  • 修改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
相關法規 :
  • 第3/1999號法律 - 核准法規的公佈與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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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必備法律彙編 - 公報 - 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 印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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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20/2021號法律

    修改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

    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制定本法律。

    第一條

    修改第3/1999號法律

    一、經第13/2009號法律修改的第3/1999號法律第一條修改如下︰

    “第一條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一、公佈法規及本法律規定的文件的正式刊物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下稱“《公報》”)。

    二、《公報》的封面須載有澳門特別行政區區徽,且在中文名稱之下附有葡文名稱。

    三、《公報》以電子方式出版,並公佈於印務局網站。

    四、如印務局資訊系統出現特殊情況,尤其是因網絡安全事故而不能正常運作,以致無法以電子方式出版《公報》,則須以印刷方式出版。

    五、在印務局資訊系統恢復正常運作後,須將以印刷方式出版的《公報》的電子檔案上載於印務局網站,並明確指出該《公報》以印刷方式出版。”

    二、第3/1999號法律第三條至第五條的標題分別改為“須公佈於第一組的法規及文件”、“須公佈於第一組的其他法規及文件”及“須公佈於第二組的法規及文件”。

    第二條

    廢止

    廢止第3/1999號法律第十八條。

    第三條

    生效

    本法律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高開賢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簽署。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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