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及(二)項,制定本法律。
本法律修改經第3/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27/2020號法律《2021年財政年度預算案》所通過的財政預算,其目的為:
(一)根據第8/2011號法律《財政儲備法律制度》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使用該法律第五條第一款規定的超額儲備,追加澳門特別行政區一般綜合預算組成部分中收入項目標題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儲備調撥”的收入,金額為$2,300,000,000.00(澳門元貳拾叁億元);
(二)追加澳門特別行政區一般綜合預算開支,金額為$2,300,000,000.00(澳門元貳拾叁億元),作為承擔向經營者及就業人士發放支援款項所衍生負擔的款項。
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二零二一年財政年度預算,是透過追加載於作為本法律組成部分的附件一的一般綜合預算收入項目及開支項目的預算金額作出。
第27/2020號法律第二條至第四條修改如下:
因二零二一年財政年度預算收入不足以應付預算開支,根據第15/2017號法律第二十四條(一)項及第8/2011號法律《財政儲備法律制度》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使用第8/2011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規定的超額儲備,金額為$37,993,546,900.00(澳門元叁佰柒拾玖億玖仟叁佰伍拾肆萬陸仟玖佰元),以維持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的財政平衡。
一、二零二一年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一般綜合預算的收入總額為$106,418,703,800.00(澳門元壹仟零陸拾肆億壹仟捌佰柒拾萬叁仟捌佰元),當中包括上條所指的超額儲備的金額。
二、〔……〕
一、二零二一年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一般綜合預算的開支總額為$105,821,583,800.00(澳門元壹仟零伍拾捌億貳仟壹佰伍拾捌萬叁仟捌佰元)。
二、〔……〕
三、〔……〕”
根據上條所修改的第27/2020號法律第二條至第四條的規定而須更新的附於該法律的預算表,載於作為本法律組成部分的附件二。
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四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高開賢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八日簽署。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