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36/2021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36/2021

刊登日期:

2021.9.6

版數:

1518

  • 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分別與珠海市商務局、拱北海關及珠海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簽署《青茂口岸珠海境內(珠海市商務局)資產移交協議》、《青茂口岸珠海境內(拱北海關)資產移交協議》及《青茂口岸珠海境內(珠海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資產移交協議》。
相關法規 :
  • 第64/202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財政局局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青茂口岸珠海境內(珠海市商務局)資產移交協議》、《青茂口岸珠海境內(拱北海關)資產移交協議》及《青茂口岸珠海境內(珠海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資產移交協議》。
  •  
    相關類別 :
  • 經濟財政司司長 - 財政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6/2021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澳門公共行政組織結構大綱》第三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授權

    一、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分別與珠海市商務局、拱北海關及珠海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簽署《青茂口岸珠海境內(珠海市商務局)資產移交協議》、《青茂口岸珠海境內(拱北海關)資產移交協議》及《青茂口岸珠海境內(珠海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資產移交協議》。

    二、經濟財政司司長可將上款所授予的權力轉授。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一年九月三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