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25/2021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28/2021

刊登日期:

2021.7.12

版數:

1090

  • 許可“澳門退休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藉發行股票增加其公司資本。
相關法規 :
  • 第27/97/M號法令 - 設立在澳門地區求取及從事保險業務之新法律制度——若干廢止。
  • 第6/99/M號法令 - 設立私人退休基金之新法律制度。
  • 第53/2017號行政命令 - 許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澳門退休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經營退休基金管理業務。
  •  
    私營機構 :
  • 澳門退休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5/2021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八日第6/99/M號法令第五條第二款、經第21/2020號法律修改及由第229/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全文的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保險業務法律制度》第九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許可

    許可住所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澳門退休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Sociedade Gestora de Fundos de Pensões Macau, S.A.”及英文名稱為“Macau Pension Fund Management Company Limited”,藉發行二萬股每股面值為澳門元一千元的股票,將其公司資本由澳門元四千萬元增至澳門元六千萬元;自此,公司資本由六萬股組成,每股面值為澳門元一千元。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一年七月六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