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27/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4/2021

刊登日期:

2021.4.7

版數:

226-227

  • 設立離島醫院籌設工作組。
被廢止 :
  • 第143/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設立“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澳門醫院籌備辦公室”。
  •  
    相關法規 :
  • 第22/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修改第27/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相關類別 :
  • 衛生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143/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廢止

    第27/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83/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設立離島醫院籌設工作組(下稱“工作組”)。

    二、工作組直屬社會文化司司長,並按其指示運作。

    三、工作組旨在促進及協調設立離島醫院的籌備工作,尤其包括:

    (一)研究及規劃離島醫院的營運模式及發展定位,並制訂分階段啟用計劃;

    (二)就離島醫院的工程、設備及服務採購工作提供意見,促使採購的醫療設施和設備等切合離島醫院未來的需求及服務發展;

    (三)就離島醫院的人力資源規劃進行研究並提供意見;

    (四)就交託的其他與籌設離島醫院相關的事宜提供意見及建議。

    四、工作組存續期兩年,可續期。

    五、工作組由下列成員組成:

    (一)李展潤,並由其擔任協調員;

    (二)吳志強(由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三)陳惟蒨;

    (四)曹國希;

    (五)戴華浩;

    (六)黃靜波。

    * 請查閱:第22/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六、上款所指的成員以非全職及無償方式執行職務,而屬公務人員的成員,以兼任方式執行職務。

    七、衛生局負責向工作組提供技術、行政及後勤輔助。

    八、工作組運作所需的財政資源,登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中撥予衛生局的款項內。

    九、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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