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文版本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第10/1999號法律《司法官通則》第九十一條第五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一、免除楊允中和許世元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委員的職務。
二、委任楊道匡、陳虹和王禹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委員。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