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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8/2001號行政法規修訂的九月八日第37/97/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第五條第二款、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第二款、第十條第二款、第十一條第二款,以及根據經第2/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結合第183/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下列獎狀的式樣,該等式樣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份的附件:
(一)蓮花獎獎狀式樣;
(二)李白獎獎狀式樣;
(三)賈梅士獎獎狀式樣;
(四)高美士獎獎狀式樣;
(五)蔡凌霜獎獎狀式樣;
(六)顏儼若蒙席獎獎狀式樣。
二、上款所指的獎狀式樣採用A4紙張印製,四周為十二毫米寬的白邊。
三、第一款所指的獎狀式樣使用顏色如下:
(一)教育及青年發展局11/2021式樣的文字顏色為黑色及邊緣顏色為紅色,印製於同一淺色的底色上;
(二)教育及青年發展局12/2021式樣的文字顏色為黑色及邊緣顏色為橙色,印製於同一淺色的底色上;
(三)教育及青年發展局13/2021式樣的文字顏色為黑色及邊緣顏色為綠色,印製於同一淺色的底色上;
(四)教育及青年發展局14/2021式樣的文字顏色為黑色及邊緣顏色為灰色,印製於同一淺色的底色上;
(五)教育及青年發展局15/2021式樣的文字顏色為黑色及邊緣顏色為紫色,印製於同一淺色的底色上;
(六)教育及青年發展局16/2021式樣的文字顏色為黑色及邊緣顏色為褐色,印製於同一淺色的底色上。
四、獎狀由有關式樣所指的實體簽署,並須蓋上鋼印。
五、廢止第28/200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六、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一年二月十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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