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36/202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5/2021

刊登日期:

2021.2.1

版數:

127-128

  • 核准就業服務指導員准照的式樣。
相關法規 :
  • 第16/2020號法律 - 職業介紹所業務法。
  •  
    相關類別 :
  • 勞工事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6/202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6/2020號法律《職業介紹所業務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載於本批示附件的就業服務指導員准照的式樣,有關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經勞工事務局的程式讀取上款所指准照的二維碼,可顯示下列資料:

    (一)准照編號;

    (二)准照的簽發日期及有效期;

    (三)准照持有人的姓名;

    (四)准照的狀態;

    (五)所屬的職業介紹所或分所的營業場所名稱及地點;

    (六)倘有的附加處罰的決定及期間。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

    附件

    正面:  
    背面:

    尺寸和色彩:85毫米X 54毫米、圓角、彩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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