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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3/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郵電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起,發行並流通以「印務局一百二十周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面額與數量如下:

二元五角 250,000枚
四元 250,000枚
含面額十四元郵票之小型張 250,000枚

二、該等郵票印刷成六萬二千五百張小版張,其中一萬五千六百二十五張將保持完整,以作集郵用途。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