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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1/2021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經第3/200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的標誌

一、核准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的標誌,其式樣載於作為本行政命令組成部分的附件。

二、標誌須按上款所指的附件指定的色彩及特徵印製。

第二條

廢止

廢止第38/2003號行政命令

第三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二零二一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八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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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色彩說明:

A. 淺綠色

四色印刷:C-65%、Y-100%;

專色印刷:Pantone 361c;

單色印刷:K-20%。

B. 深綠色

四色印刷:C-96%、Y-100%;

專色印刷:Pantone 142-8c;

單色印刷:K-50%。

C. 藍色

四色印刷:C-100%、M-70%、K-10%;

專色印刷:Pantone 287c;

單色印刷:K-100%。

字樣說明:

中文:以藍色“DFZong YIHK — W3”書寫“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葡文:以藍色“Gaviar Dreams”書寫“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Educação e de Desenvolvimento da Juventu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