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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50/202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按照第7/2002號行政法規《經營地面流動公共電信網絡及提供公用地面流動電信服務》第十六條發出的附於第96/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的第1/2002號虛擬流動網絡經營者許可第六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應廣星傳訊有限公司的申請,批准終止附於第96/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的第1/2002號虛擬流動網絡經營者許可所指業務。

二、廢止第1/2002號虛擬流動網絡經營者許可。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八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羅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