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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按照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澳門公共行政組織結構大綱》第三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一、授予保安司司長黃少澤一切所需權力,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國際復興開發銀行”簽署《關於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的風險評估有償諮詢服務協議》。
二、保安司司長可將上款所指權力轉授予金融情報辦公室主任。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九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