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91/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7/2020

刊登日期:

2020.9.14

版數:

4834-4835

  • 核准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式樣。
廢止 :
  • 第197/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 核准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式樣。
  •  
    相關法規 :
  • 第8/2010號行政法規 - 聘用外地僱員法施行細則。
  •  
    相關類別 :
  • 非本地勞工的逗留 - 治安警察局 - 身份證明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91/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8/2010號行政法規《聘用外地僱員法施行細則》第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式樣,該式樣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內。

    二、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載有以下可見資料:

    (一)持證人姓名;

    (二)性別,分別以代表男性的字母“M”或代表女性的字母“F”登載;

    (三)出生日期;

    (四)簽發日期;

    (五)外地僱員類別;

    (六)職級或職務;

    (七)僱主實體;

    (八)證件編號;

    (九)有效期查閱提示;

    (十)持證人樣貌;

    (十一)二維碼;

    (十二)光學閱讀代碼。

    三、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集成電路內儲存以下資料:

    (一)上款(一)至(八)項所指的資料;

    (二)婚姻狀況;

    (三)旅行證件發出國家或地區;

    (四)旅行證件類別;

    (五)旅行證件編號;

    (六)資料最後更新日期。

    四、根據第197/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所簽發的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維持有效,直至有效期屆滿為止。

    五、廢止第197/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六、本批示自公佈後滿一百八十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九月三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附件

    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式樣及特徵:

    尺寸:85.6毫米 x 53.98毫米,圓角

    正面

    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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